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年产1.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随着《中国制造2025》战略纲领的提出,半导体设备、电子材料制造****中心,我国大力发展半导体设备和电子材料制造业作为打造制造强国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半导体设备和电子材料制造业作为电子领域的重要分值,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随着半导体行业的高速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抓住机遇,拟于**省通****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30号厂房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成立于2023年,拟投资0.22亿元,建设年产1.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前处理剂500t/a、光阻去除剂500t/a、蓝锌钝化液1500t/a、彩锌钝化液1500t/a、黑锌钝化液1500t/a、剥离液500t/a、防氧化剂500t/a、铜添加剂500t/a、清洗剂700t/a、锌镍添加剂750t/a、含镍添加剂1000t/a、含氯钝化剂350t/a、蓝色封闭剂1000t/a、含铬添加剂500t/a、透明封闭剂260t/a、黑色封闭剂150t/a、兰色封闭剂100t/a、有机溶剂黑色封闭剂150t/a,以服务于**周边区域的半导体制造和PCB制造等企业。
企业拟投资 2200 万元,购买中南高科电子信息产业园30号楼,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项目购置搅拌罐、搅拌器、冷却机、纯水制备机等设备,主要原材料包括氯化镍,硫酸钴,硝酸铬,氧化钠,硝酸,乙醇酸、氧化锌等。生产工艺为:投入一水一加温一投料一搅拌一冷却一检测一分装。所有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2000吨电子专用材料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为钝化液、金属保护液、清洗剂、玻璃液、封闭剂、光阻去除剂,预计项目建成后全年销售额 3000万元,利税7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景****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和汽车零部件专用材料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93号)、《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本项目生产设备(迁建设备、新购置设备)不在淘汰之列;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不属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及技术装备为实用可靠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装备水平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消耗量不大,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较为妥善的处置措施和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措施,生产和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将**利用、清洁生产的原则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本项目清洁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
3、与规划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省**市**湾范公路与盛德路交汇处****湾电子信息产业园30#厂房,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及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搅拌废气经风管套接收集后、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测试线经槽体密闭+管道抽风收集后送“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甲醛、氯气、铬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碱雾、磷酸雾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未捕集的废气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甲醛、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湾高新电****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湾高新电****处理厂尾水排放常规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特征因子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自定排放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后进入凤鸣河。****园区雨水排口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
⑶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线等,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可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废经处置后,固废排放总量为零。
5、环境质量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缓解事故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7、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公司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0****3148
地址:**省**市**湾范公路与盛德路交汇处****湾电子信息产业园30#厂房
(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 址:**市**区钟秀街道中新二路10号中气产业园;
联 系 人:戴工;
联系电话:173****2089
电子邮箱:****@qq.com
邮 编:226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临厂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您对该上述项目持何种态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邮件主题为****年产1.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15sW08bgQpKsZL1KghewhQpwd=k3ne
提取码:k3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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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