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公告]浙B227Q5奔驰牌旧机动车(不包括原车牌照)公告
[披露公告]浙B227Q5奔驰牌旧机动车(不包括原车牌照)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1-05 公告结束时间: 2024-11-18 阅读次数 :26 发布人:****中心
浙B227Q5奔驰牌旧机动车(不包括原车牌照) | ||
3.00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
10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2024-11-05 至 2024-11-18 | 企业性质国资 | |
GR2024NB****563 | 资产概述||
闲置 | 机动车品牌奔驰 | |
浙B227Q5 | 车架号||
2011-04-21 | 发证日期2023-02-22 | |
黑 | 使用年限||
1 辆 | 排量2496ml | |
行驶公里数 | ||
2025-04 | 交强险2025年4月20日15:00 | |
该车辆车身颜色为黑色,漆面保养良好,内饰完整,车辆购买年限较长,机件老化严重,车辆故障较多,车辆整体状况较差。(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 ||
2024-11-05 |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挂牌截止日前,提前预约。 看样联系人:150****2302 ****停车场 三、网络竞价: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org/。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受让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 五、保证金交纳 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无 |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放弃或不涉及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现场审核时间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11********9000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 | ||
**舜信资****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7-05 | 评估报告文号信评报字(2024)第0216号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省**市**区中**路165号103幢 | |
张翼 | 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260000.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企业类型****公司 | |
913********971782R | 转让方经营规模小型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仇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9****8812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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