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816133 | 建设单位法人:彭桃元 |
郭常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工业园天仙大道6号-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门市 ****工业园天仙大道6号-7号 |
经度:113.42509 纬度: 30.425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8 |
天环函〔2022〕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6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8161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68161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005MA49G3M676 | 竣工时间: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10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主体工程由拆解车间、剪切车间、车辆冲洗区组成。辅助工程由原料区、办公楼组成。环保工程有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拆解汽车10000辆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主体工程由拆解车间、剪切车间、车辆冲洗区组成。辅助工程由原料区、办公楼组成。环保工程有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可实现年拆解汽车10000辆的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拆解的车辆包括中大型车、中型车、小型车、摩托车、电动车及新能源汽车。本项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严格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程序,本项目的拆解工艺主要包括报废汽车预处理、报废汽车拆卸、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处置,不涉及深度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 在汽车拆解前培训员工掌握《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拆解,汽车拆解的整体生产流程依次为检查登记,拆解预处理、汽车堆存、汽车拆解、分类贮存、材料外售。 外运回来的报废机动车进场登记后进行预处理,在预处理区将废油液抽取、废电池拆卸、气囊移出引爆后将车辆暂存在汽车堆场。报废机动车在拆解线或拆解区进行总成的拆解,在精拆平台由人工进行零部件的拆解,拆解下来的零部件分类暂存。各类物品进行分类暂存,可利用物出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废物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填埋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拆解的车辆包括中大型车、中型车、小型车、摩托车、电动车及新能源汽车。本项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严格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作业程序,本项目的拆解工艺主要包括报废汽车预处理、报废汽车拆卸、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处置,不涉及深度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 在汽车拆解前培训员工掌握《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拆解,汽车拆解的整体生产流程依次为检查登记,拆解预处理、汽车堆存、汽车拆解、分类贮存、材料外售。 外运回来的报废机动车进场登记后进行预处理,在预处理区将废油液抽取、废电池拆卸、气囊移出引爆后将车辆暂存在汽车堆场。报废机动车在拆解线或拆解区进行总成的拆解,在精拆平台由人工进行零部件的拆解,拆解下来的零部件分类暂存。各类物品进行分类暂存,可利用物出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废物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填埋场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确保废水收集处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剪切车间全封闭管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抽油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新带老”措施中现有工程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剪切车间设置雾炮机,通过喷雾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制冷剂挥发废气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 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项目拆解、剪切车间全封闭管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抽油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新带老”措施中现有工程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剪切车间设置雾炮机,通过喷雾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制冷剂挥发废气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噪声: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固废:已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59 | 0 | 0 | 0 | 0.259 | 0.259 | |
0 | 0.13 | 0 | 0 | 0 | 0.13 | 0.13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139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项目厂区仅设置一个厂区总废水排放口DW001,项目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均通过厂区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往南干渠 | 项目废水总排口中COD、BOD5、SS、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检测范围分别为:138mg/L~146mg/L,45.7mg/L~47.9mg/L,208mg/L~214mg/L,25.4mg/L~27.2mg/L,0.45mg/L~0.59mg/L,2.36mg/L~2.90mg/L****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DA001切割粉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项目切割废气DA001监控点处颗粒物浓度范围为:9.17mg/m3~10.7mg/m3;排放速率为1.21×10-2kg/h~1.45×10-2kg/h:因此项目切割废气DA001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15m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项目油液抽取废气DA002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3.93mg/m3~4.32mg/m3;排放速率为5.43×10-3kg/h~6.11×10-3kg/h:因此项目油液抽取废气DA002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3 | 车间密闭、雾炮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 为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剪切车间、拆解车间、钢铁加工车间全封闭,同时剪切车间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 项目使用冷媒回收装置,收集过程密闭进行,有效避免制冷剂的外泄。制冷剂的回收率可达到99%以上,仅在连接、储存过程中会有少量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泄漏出來的氟利昂量非常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也很小。 | 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70ug/m3~546ug/m3,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85ug/m3~2.13ug/m3,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定期检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抽油机、拆解机、扒胎机、举升机剪切机、切割机、打包机等噪声,均位于室内。其等效声级值范围70~85dB(A),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本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定期检查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dB(A)~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 已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