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庐产业**施湾安置房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材料(线缆)-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庐产业**施湾安置房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材料(线缆)-1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合庐产业**施湾安置房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材料(线缆)-1标段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吴山镇工业聚集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陆元陆角整(****8856.6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东顾山街道沙溪东路1号A座3层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133****08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路289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3楼
项目负责人:姚工
联系电话:159****7436
公示期: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庐城镇**路289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3楼,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159****743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合庐产业**施湾安置房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材料(线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庐产业**施湾安置房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材料(线缆)-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WZ0039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合庐产业**施湾安置房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材料(线缆)-2标段项目中标(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环宇****公司
地址:****内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壹佰零玖万玖仟伍佰伍拾玖元壹角玖分(****9559.19)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东顾山街道沙溪东路1号A座3层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133****08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路289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3楼
项目负责人:姚工
联系电话:159****7436
公示期: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庐城镇**路289号众发名城物业综合楼3楼,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159****743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