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学馆重大展项及公共空间概念设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六、关于方案设计项目团队的要求:1、主创设计师(仅限1人)具有以下能力:(工科、艺术或文化)相关的专业学历;主持建筑规模≥18000㎡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风景园林、建筑设计相关业绩经验;主持重大展项设计(重大展项投资金额需≥500万元)相关业绩经验;中国设计大展及公共艺术专题展中展项的策展人;建筑园林相关专业正高职称证书或艺术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正高职称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变更为:“六、关于方案设计项目团队的要求:1、主创设计师(仅限1人)具有以下能力:(工学、艺术或文化)相关的专业学历;主持建筑规模≥18000㎡的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风景园林、建筑设计相关业绩经验;主持重大展项设计(重大展项投资金额需≥500万元)相关业绩经验;中国设计大展及公共艺术专题展中展项的策展人;建筑园林相关专业正高职称证书或艺术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正高职称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中“(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现变更为:“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0.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5%,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3.更正原采购文件“综合评分表”中“拟派本项目的主创设计师”、“拟派本项目其他主要组成人员”评审标准,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无
名 称:****
地 址:**市童心路西胜街42号
联系方式:020-****6628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1688-134/133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黄先生
电 话:020-****1688-1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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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