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扫帚苗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8: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每日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或招采进宝**专区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专区在线参与开标。 | ||
预算金额 | ¥60.7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崔全堂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9-****10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5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社区20号楼2单元8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9-****108 |
项目概况 |
****扫帚苗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或招采进宝**专区平台免费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扫帚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7500
最高限价(如有):607500元
采购需求:采购扫帚苗4500捆,每捆100斤,每捆出扫帚不少于13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或招采进宝**专区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5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专区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已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接登录直接登录招采进宝**专区下载招标文件。3、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 0319-****133。4、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办理**CA可咨询400-****-3355。5、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专区”电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招采进宝**专区”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6620。6、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从“**市公共**交易网”或“招采进宝**专区”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依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即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8、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招采进宝**专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111号
联系方式:0319-****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社区20号楼2单元804
联系方式:031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全堂
电 话:0319-****108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