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隆务镇**Ⅸ、Ⅹ滑坡工程治理项目(整改后)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隆务镇**Ⅸ、Ⅹ滑坡工程治理项目(整改后)已由黄******局以黄自然资【202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黄南州.**市
(2)招标范围:削坡工程、桩板墙工程、格构框架工程、排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市隆务镇**Ⅸ、Ⅹ滑坡工程治理项目(整改后)标段一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建设内容:削坡工程、桩板墙工程、格构框架工程、排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公共**交易网》(www.****.cn/)办事指南栏的《**省公共**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11月06日00:00时至2024年11月10日24:00时止,通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 10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地址:黄南州****政府三号楼一楼交易大厅)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
接收异议联系人:/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86****8899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地 址:**省**市城**五四西路53号1号楼2单元21819室 |
联系人:辛主任 | 联系人:李工 |
电 话:186****8899 | 电 话:138****7470 |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11月05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