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5********3066712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海云 |
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万盛东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9-****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万盛东路16号 |
经度:106.63474 纬度: 30.450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2 |
广环广审批〔2021〕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5********3066712001Y |
2024-06-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50 |
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长锦建院(成****公司 |
****0104MA6CW9HJ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4MA661QKFX9 | 竣工时间:2023-04-01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302Kkb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实验楼,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688.02m2;对现有业务用房进行改造升级,包括外立面进行改造及内部布局调整;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改造污水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建成后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水质、食品及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室内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突发公共卫生、地方病、慢性病、消毒产品、医消、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专项理化项目、专项微生物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实****处理站处理后,排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结核实验室污染物经收集作为危废处置,无实验****处理站。其他实验废水排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中标准限值。 |
****实验室污染物经收集作为危废处置,结核实验室无实验****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437 | 0 | 0 | 0 | 0.444 | 0.444 | |
0 | 0.618 | 0 | 0 | 0 | 0.618 | 0.618 | |
0 | 0.078 | 0 | 0 | 0 | 0.078 | 0.07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2 | 0 | 0 | 0 | 0.182 | 0.18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中标准限值 | 格栅+酸碱中和调节+混凝沉淀+A/O生化+臭氧消毒 |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3日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处废水中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银、总α、总β9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总排口处废水中粪大肠菌群、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石油类、LAS、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12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 1#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 | 2024年8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 |
2 | 酸雾喷淋塔+除雾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酸雾喷淋塔+除雾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 | DA002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HCl、NOX、H2SO4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3 | 3#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 3#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 | DA003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空调外机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措施,风机安装时采取隔声罩降噪;②合理布局,实验室墙体隔声;③各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 ①空调外机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措施,风机安装时采取隔声罩降噪;②合理布局,实验室墙体隔声;③各类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2024年8月11日-2024年8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外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3.0-57.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7.3-48.8dB(A),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实验室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进行重点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用水泥地面防渗。 |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实验室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进行重点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用水泥地面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实验室固废、废滤芯、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培养基及培养液、废防护服和手套、废针管和废载玻片、动物(昆虫)尸体、废试样、废药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一般实验室固废、废滤芯、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培养基及培养液、废防护服和手套、废针管和废载玻片、动物(昆虫)尸体、废试样、废药品、高浓度废液、废过滤网、废活性炭、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后委托****及中节能******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设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并建立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2名,主要负责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考核与完善。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环保管理人员日常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单位内建设了应急物资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备案回执(备案号:511602-2024-00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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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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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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