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沥青机械租赁采购;
2. 服务范围 :**市区市政道路,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 采购需求 :详见报价表(附件2);
4. 主要工作包括 :服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沥青路面铣刨及残渣清扫、外运,乳化沥青喷洒,沥青摊铺及压实等工作,具体工作以采购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5.本项目的沥青机械租赁存在零星作业等服务,采购人提前两个日历日通知成交人(可当面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沥青机械作业需求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提供相应的沥青作业机械并配备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到采购人指定作业区域,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作业,根据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验收,每两个月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行评估风险;
6. 报价要求 :
6.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机械租赁费、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全部费用、作业油费、沥青机械维护保养费、保险费(保险应覆盖整个服务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
6.2采购数量为预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数量,报价总价仅作为评标依据;本项目实际成交金额为408000.00元,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验收,按每两个月进行结算;
7. 沥青机械及人员基本要求 :成交人需具备采购人所需的各类沥青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成交人提供不符**业要求的沥青机械和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更换;
8.成交人应为所提供的沥青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保险,成交人应充分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并购买相应赔付额度的保险,成交人购买的保险应覆盖整个服务期;
9. 成交后承诺 :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10.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需填写完整、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未按要求填写或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详见附件2〕;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 送**期: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 :00 ;
2. 送达方式: 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省晋****广场1期2号楼902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孙工 159****1311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投标人报价总价最低为该项目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报价总价最低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公司签订合同;
3.合同总金额:408000.00元;
4.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年或合同期限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408000.00元,以最先达到者合同自然终止;
5.付款方式:
5.1每两个月结束之日起15天内成交人根据上两个月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作业量,整理形成结算书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完整付款资料后支付该两个月实际完成作业量并验收合格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该两个月违约金(如有);
5.2 成交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每次作业完成后对当次作业量进行核对验收;
2.每两个月末根据这两个月验收合格的作业量进行结算。
六、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因成交人原因在服务范围内沥青机械作业发生重大质量、财产损失等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沥青机械作业需求通知后,应在两个个日历内提供相应的作业机械并配备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到采购人指定作业区域,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作业,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沥青机械租赁服务的,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成交人累计3次及以上未按时提供相应机械租赁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00元整;同时如项目紧急的,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相关沥青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提供的沥青机械作业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工作安排,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人员,人员更换期间不计取机械租赁费用;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更换人员通知后,应于3小时内更换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相关人员的,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成交人累计3次及以上未按时更换操作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00元整。
5.采购人和成交人安排的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或者劳务关系,若发生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机械损坏、人员死亡、伤残等人身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民事、经济甚至刑事责任,如成交人购买的保险赔付额度不足以覆盖赔付金额,在成交人结清保险额度外的赔付金额前,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部分合同价款(暂缓支付金额为:该事故预估的最高赔偿金额减保险赔付额度的差额),直至成交人付清赔付款项;给采购人造成的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成交人在为采购人项目服务的时间内,如出现以下情形,成交人应负责善后处理,做好后续理赔手续及理赔费用支付,具体如下:
7.1成交人机械作业疏忽导致采购人财物受损;
7.2成交人机械作业疏忽导致第三人财务、人身损害等情形;
7.3成交人机械驾驶员、操作员及沥青摊铺人员等相关人员伤亡;
7.4其他产生纠纷的情形;
8.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公告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 11 日上午 10 :00;
2.开标地点: ****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九、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12日(一个工****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15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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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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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沥青机械租赁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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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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