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海南东方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
海油发展****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
项目概况
****拟针对 海油发展****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
发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
GBT209—2018 工业用氢氧化钠。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产品到货周期应在5天内,退换货周期应不超过3天,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数量
年度预估数量7202吨。
招标范围
氢氧化钠溶液(液碱)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资质要求:危险化学品资质(开标时需要进行公开):投标人为应本次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钠溶液(CAS号1310-73-2(别名苛性钠、烧碱)(对于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还须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为贸易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钠溶液(CAS号1310-73-2(别名苛性钠、烧碱)),并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https://whjy.****.cn/#/administrativelicensing 核实)。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2、合同定价模式: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浮动单价。3、合同签署模式:根据评价方法取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4、投诉受理联系人:叶萍 ********管理部 邮编:300452 固话:022-****2262 邮箱:yeping@cnooc.****.cn。5、资质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委员会评审。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油大厦B座 |
联 系 人:**宁 |
电子邮箱:annn@cnooc.****.cn |
邮 编:300452 |
联系电话:022****2270 |
异议受理人:朱宏堃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5078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yeping@cnooc.****.cn |
投诉受理人:叶萍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市**新区第五大街 |
联 系 人:朱宏堃 |
电子邮箱:zhuhk4@cnooc.****.cn |
邮 编:300457 |
联系电话:022****5078 |
相关附件下载
海油发展****等三个地区2024-2025年氢氧化钠溶液(液碱)采购通用协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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