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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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名称:
**市2024年秋冬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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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名称:
**市2024年秋冬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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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市**市**西路12号
联系方式:
182****5872
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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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市**区姚港路52号江景苑30幢106室
联系方式:
186****6614
主要标的名称:
**市2024年秋冬季秸秆和垃圾禁烧无人机巡查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要求:
1、禁烧期间保证4支无人机巡查组(含1支无人机机场巡查组)。
2、确保配备车辆4台,无人机及设备至少4套,汽车驾驶员4名,飞机操作手4名。
3、须携带足够的备用电池,确保每组次有不少于5小时飞行能力,每组次巡查里程60公里以上。
(二)设备要求:
1、禁烧期,巡查组配备1-2款四轴多旋翼机型,变焦版和红外版。夜间巡查, 需配备红外版。需配备1200万以上像素相机及三轴增稳云台,配有喊话器,支持地面实时录音播放,在夜间指示飞行器位置,避免空中交通事故,保障夜间作业合规。实现视频实时传输、无人机数据自动同步和人员及设备管理等功能。
变焦版要求:动态变焦功能支持2倍光学变焦和3倍数码变焦及以上。
红外版要求:支持融合模式、红外模式、可见光模式。
2、禁烧期间,每日巡检工作确保能够派出1个巡查组(含车辆) ;确保每组每天有不少于5小时飞行能力,每组次巡查里程60公里以上。
(三)巡查内容要求
1、禁烧期,每日按照督查组要求安排巡查组至巡查区域(每日不大于4组)进行巡查,巡查区域及巡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9:00准时从市区出发至指定的巡查区域或在10:00前到达督查组安排的区域,使用无人机进行沿路巡检。无特殊情况每天巡查组收工时间不得早于23:00,特殊情况提前收工需报督查组同意后方可收工。在禁烧高峰时期时需听从督查组调度安排能适当**巡查时间。每日巡查5小时以内计为1组次,5-10小时计为2组次,10小时以上计为3组次。
2、各巡查组的无人机需搭载2倍变焦相机和喊话器,查看有无火点或焚烧后留下的火灰斑点;在巡查期间一旦发现有人焚烧秸秆或垃圾,可利用相机在高空远距离进行拍摄取证,并在5分钟内实时回传取证视频和图像,视频和图像上应有GPS坐标,并能体现火点范围,尽可能有火点附近标志性建筑。同时将火点情况通报给当地禁烧人员和上报给区域对应的督察组,并在火点区域停留20分钟或待禁烧人员到现场后方可离开。
3、督查组督查需要无人机巡查组车辆时,无人机巡查组需听从督查组的安排。
4、****车行驶轨迹、无人机飞行轨迹、无人机航拍图片,其中所有火点和黑斑图片以及火点处置视频必须全部保存,每组次拍摄不少于2张标记经纬度以及时间的作业现场照片(2张照片间隔时间大于2小时,距离大于10公里),所有图片保存至服务期结束,并打包发给采购人。
5、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无人机巡查组未按照要求时间开展巡查,未能及时到岗或者提前离岗则该组当日不计费。
6、督查组考核时发现无人机巡查组提前离岗则扣除当天对应的时间占比的金额数。督查组发现无人机巡查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火点,每个扣除100元。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做好各方面安全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以及无人机飞行等各项安全。期间一旦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主要标的数量:
965
主要标的单价:
259.0(元)
合同金额:
259(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024年10月下旬—2025年2月中旬,如未到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合计达到25万元,合同则自动终止。合同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及综合评估后,可续签服务合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8
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5
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