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比亚迪动力电池工业园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0MA7GRG2WXL | 建设单位法人:何龙 |
刘彬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
****工业园机场路以北(**大道以东,**大道以西)片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襄****工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工业园机场路以北(**大道以东,**大道 以西)片区 |
经度:112.25443 纬度: 32.16494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9 |
襄高环批函〔20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9500 |
49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0MA7GRG2W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钢**安环院绿世纪****公司 |
914********131893M | 验收监测单位:中钢**安环院绿世纪****公司,****公司 |
914********131893M,****0100MA4KXTM362 | 竣工时间:2023-09-04 |
2023-09-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网站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855878.6m2。拟建设**比亚迪产业园厂房、宿舍及配套建筑物,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固废贮存设施等。 主体工程:建设1号-11号厂房。 辅助工程:建设辅料仓、危废仓、污水处理站、能源中心等辅助性设施。 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由本地供电部门配给,****电站;供水系统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供气系统由市政燃气管网提供。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855878.6m2、建设**比亚迪产业园厂房、宿舍及配套建筑物,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固废贮存设施等。 主体工程:建设1号-10号厂房。 辅助工程:建设辅料仓、危废仓、污水处理站、能源中心等辅助性设施。 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由本地供电部门配给,****电站;供水系统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管网;供气系统由市政燃气管网提供。 |
(1)环评设计在生活区西侧设置11号厂房,为零部件产品中转仓库;由于公共原料和公共废料均设有专门的仓库,且各自生产车间也设有库房,自有的原料和成品均存放在各自库房内,建设单位取消了11号厂房建设。 贮存工程 (2)辅料仓:环评设计共设3处辅料仓,其中1号、2号辅料仓位于五号厂房北侧,3号辅料仓位于废水站西侧,主要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实际建设情况为将五号厂房北侧3号辅料仓部分空间改作为危废仓(面积440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2)生活设施:环评设计**宿舍楼5栋;实际建设情况为考虑后期发展,**宿舍楼6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铝壳9600万件、盖板31968万件、注塑件50885方件、导电柱42000万件、配电箱240万件、动力电池30GWh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动力电池30GWh、铝壳9600万件、盖板31968万件、注塑件50885方件的生产能力。 |
由于本项目建设时序较长,在建设过程中****考虑后期运营需求,调整了导电柱生产车间布局,并对其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同时新增机加车间,对园区非标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为此另外在襄****工业园内实施“****零部件产能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改建项目”),改建项目另行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铝壳:制管→整形→清洗烘干→打包入库;盖板:冲压一焊接→清洗→烘干→打包入库;注塑件;注塑成型→修整一打包入库;陶瓷导电柱:组装→焊接→清洗→打包入库;配电箱:组装→测试→打包入库;锂离子电池生产:制片→装配→检测→电芯→PACK→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铝壳:制管→整形→清洗烘干→打包入库;盖板:冲压一焊接→清洗→烘干→打包入库;注塑件;注塑成型→修整一打包入库;陶瓷导电柱:组装→焊接→清洗→打包入库;配电箱:组装→测试→打包入库;锂离子电池生产:制片→装配→检测→电芯→PACK→包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工地扬尘防治中“八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可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清理工程弃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地上明管敷设”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导电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槽液单独收集并通过车间****处理站处理,车间排口总镍排放浓度参考《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镉镍/氢镍电池标准执行。负极石墨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减压蒸发”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锅炉废水、超纯水制水废水、纯水制水废水、清洗废水(导电柱清洗废水、铝壳清洗废水、盖板清洗废水)、正负极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同用架空管网送至厂区日处理能力不小于850****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排放口(DW001)****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汉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絮凝+厌氧ABR+缺氧池+接触氧化+混凝絮凝”。生活污水中部分生活污水通过专用****处理站作为碳源调节生产废水水质,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汉江。外排生产废水(DW001)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锂电子/锂电池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总铜排放浓度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外排生活污水(DW002)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的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布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冷凝+高塔吸附”工艺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电子/锂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烤注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收集后经“高塔喷淋+三级于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9-DA01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电子/锂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IQC实验废气中的氯化氢收集后并入浊液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DA009、DA010),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钎焊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收集后经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 (DA015)排放,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实验室针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20米高排气简(DA017、DA018)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中“**燃气锅炉须满足低氮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要求;盖板清洗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中1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20-DA02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浓度限值要求。你公司应对水、活性炭、电等废气处理消耗物资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通过规范操作、生产区域整体密闭等措施可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定《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 (四)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辅料仓、生产厂房内的电解液房等均为与地面直接接触发生泄漏下渗可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且发生渗漏难于发现的场所,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能源中心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不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测。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屏蔽室内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废碳氢清洗剂HW06(900-404-06)、废油HW08(900-249-08)、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废胶HW13(900-014-1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危险化学试剂HW49(900-999-49)、危废沾染物、废油桶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申报危险废物并实行联单管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处理站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后按鉴**果进行处理或处置。NMP废液、废边角料(铝、铜、废聚丙烯树脂等)、捕集粉尘、不合格品(废铝壳、废注塑件、废锂电池等)、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RO膜、****处理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利用,贮存于库房中,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地上明管敷设”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负极石墨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减压蒸发”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锅炉废水、超纯水制水废水、纯水制水废水、清洗废水(导电柱清洗废水、铝壳清洗废水、盖板清洗废水)、正负极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同用架空****处理站(内设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和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1299m3/d、1410m3/d)处理后,经污水排放口(DW001)排放至**富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汉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除磷除氟+混凝絮凝+沉淀池+pH调节+ABR厌氧+兼氧池+接触氧化池+混凝絮凝+二沉池”。生活污水中部分生活污水通过专用****处理站作为碳源调节生产废水水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区东、西片区生活污水分别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DW003)排放,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4)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富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汉江。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外排生产废水(DW001)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锂电子/锂电池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总铜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外排生活污水(DW002、DW003、DW004)中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的要求。 导电柱生产废水系统不属于本项目验收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涂布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冷凝+高塔吸附”工艺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风量较环评未发生变化),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电子/锂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烤注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收集后经“高塔喷淋+三级于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7-DA012)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电子/锂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IQC实验废气中的氯化氢收集后经“减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DA013),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实验室针刺废气不产生;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20米高排气简(DA030、DA031)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中“**燃气锅炉须满足低氮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要求;盖板清洗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中1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16、DA027)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浓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对水、活性炭、电等废气处理消耗物资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通过规范操作、生产区域整体密闭等措施,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定《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氟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建设单位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了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项目严格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辅料仓、生产厂房内的电解液房等均为与地面直接接触发生泄漏下渗可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且发生渗漏难于发现的场所,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能源中心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制定有对防渗设施日常维护,隐蔽工程泄漏检测计划,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暂时未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已计划按规范要求在厂区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水质监测。 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屏蔽室内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噪。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废碳氢清洗剂HW06(900-404-06)、废油HW08(900-249-08)、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废胶HW13(900-014-1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危险化学试剂HW49(900-999-49)、危废沾染物、废油桶HW49(900-041-49)、****处理站污泥HW49(900-046-49)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北控城市环境****公司进行处置,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申报危险废物并实行联单管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NMP废液、废边角料(铝、铜、废聚丙烯树脂等)、捕集粉尘、不合格品(废铝壳、废注塑件、废锂电池等)、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RO膜、****处理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利用,贮存于库房中,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设施:环评设计该废气通过8套冷凝+高塔吸附回收设施处理后由8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1号、3号厂房涂布烘干废气各自通过4套冷凝+高塔吸附回收设施处理后由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为方便后期管理,实际建设情况为1号厂房涂布烘干废气各自通过4套冷凝+高塔吸附回收设施处理后将废气汇集至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3号厂房涂布烘干废气通过4套冷凝+高塔吸附回收设施处理后由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总处理风量较环评设计未发生变化。 2)盖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环评设计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车间回风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车间回风净化处理后由6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3)针刺实验废气处理设施:环评设计该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两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取消建设,原因为实际生产已取消针刺实验,不需要建设该废气处理设施。 4)注塑废气处理设施:环评设计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原来3套风机风量均为50000m3/h,现2套风机风量为7000m3/h和85000m3/h,总处理风量较环评设计增加5000m3/h。 5)IQC实验废气处理设施:环评设计该废气进入****设备处理后依托2根注液废气排气筒排放;由于实验室布局发生变化,距离注液化成车间较远,****实验室废气管道连接至注液废气排放筒,实际建设情况为该废气未进入注液化成废气处理设备,并设置经1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单独排放,处理风量为18000m3/h。该废气排放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6)一般固废暂存间:环评设计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8****中心内,总面积约30030.8m2,实际建设情况为本****电站以南****中心,面积约1200m2,主要用于非价值一般固废暂存。 7)危险废物暂存间:环评设计危****处理厂西侧,面积720m2,危险废物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实际建设情况为危废暂存间有两处,****处理厂西侧,面积约为500m2,另外在5号厂房北侧辅料仓设置3间危废仓,面积约为440m2,危险废物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8)事故应急池:环评设计事故应急池容积为800m3;实际建设情况为事故应急池容积扩大至1400m3。 环评设计该项目废水经市政管****处理厂,实际情况为该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富春****公司污水****处理厂公司名称变更,无其他实质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单元一户区—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厂区设置容积不小于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八)生态环境监测要求。建立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做好环境空气、污水、噪声、土壤和地下水等监测工作。你公司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规范废气;疲水排污口建设及标识设置。 (九)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染物管控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3.30吨/年,氨氮16.66吨/年。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7.77吨/年、氨氮2.777吨/年、二氧化硫7.08吨/年、氮氧化物16.44吨/年、颗粒物7.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2.903吨/年。新增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经排污权交易获得。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有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配备有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单元一户区—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厂区设置有容积为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本项目建立有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了环境空气、污水、噪声、土壤和地下水等监测工作。本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已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已规范废气、废水排污口建设及标识设置。 本项目建成后,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染物管控指标为化学需氧量83.30吨/年,氨氮16.66吨/年。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7.77吨/年、氨氮2.777吨/年、二氧化硫7.08吨/年、氮氧化物16.44吨/年、颗粒物7.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2.903吨/年,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新增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交易中心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购得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购得氨氮排污权,于2022年7月8日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购得二氧化硫排污权,于2022年7月1日通过电子竞价方式购得氮氧化物排污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7.0545 | 55.5327 | 0 | 0 | 47.054 | 47.054 | |
0 | 23.53 | 27.77 | 0 | 0 | 23.53 | 23.53 | |
0 | 2.353 | 2.777 | 0 | 0 | 2.353 | 2.35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66 | 7.08 | 0 | 7.08 | -6.914 | -6.914 | / |
0 | 2.5 | 16.44 | 0 | 16.44 | -13.94 | -13.94 | / |
0 | 2.435 | 7.002 | 0 | 7.002 | -4.567 | -4.567 | / |
0 | 7.448 | 72.903 | 0 | 72.903 | -65.455 | -65.45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区东、西片区生活污水分别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DW003)排放(其中部分生产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处理站生化段);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4)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进入**富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至汉江。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限值。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42/1318-2017) |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石墨废水预处****处理站。 ①石墨废水预处理设施 石墨废水预处理设施主要处理车间负极石墨设备清洗设备及拖地产生的石墨废水,处理水量为4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减压蒸发”。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石墨废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中,在调节池中安装空气揽拌系统,防止石墨沉淀在池底板结,调节池中的废水由提升泵泵入pH调整池调节至中性状态,然后进入混凝絮凝池,投加PAC和PAM将水中较大颗粒石墨絮凝成易于沉降的块状,然后进入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沉淀池中的出水进入**池,**池中的水通过进料泵泵入低温真空蒸发器,通过低压的条件(<6%的大气压),废水在低温(约35℃)的情况下得以蒸发形成低温蒸汽,蒸汽经冷凝后变成蒸馏液,蒸发后产生的浓缩液则泵入浓缩液桶,定期委外处理,蒸馏液进入蒸馏水池,再进****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后续处理。 污泥处理工艺流程说明:沉淀池污泥通过污泥专用转移泵将污泥泵入污泥浓缩池中污泥中的污泥重力沉浓缩后,利用污泥转移泵将池底泥水泵入压速机进行脱水处理,压滤后的污泥委外处理,滤液以及污混浓缩池中的上清液则回流至废水收集池。 ②****处理站 ****处理站位于生产区西北侧,生产废水采用管道架空输****处理站内,****处理站设置铝壳生产线高浓度清洗废水预处理系统(预留,未启用)、CRM车间废水处理系统(预留,未启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排放口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处理站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总铜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氟化物可满足《**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42/1318-2017)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配料废气、涂布烘干废气、烘烤注液废气、IQC实验废气、导热油锅炉废气、盖板清洗废气、注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 | (1)配料废气 本项目配料过程包含投料、混料和合浆工序,配料所用的原材料磷酸铁锂、碳黑、石墨、勃姆石、石墨烯等均为固体粉末状物质,在投料过程中有少量投料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本项目投料工序设置独立密闭投配料间,采用独立投料仓及自动投料工艺,所有物料均由管道投入料罐中,粉体原料粒径范围一般在10~40μm之间。 本项目在粉料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粉尘,投料口形成独立小环境,收集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回用到料罐,未能收集的粉尘通过洁净厂房系统的过滤换风系统排至车间外,每个车间设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滤筒除尘器: 滤筒除尘器以滤筒作为过滤元件所组成或采用脉冲喷吹的除尘器,本项目采用复合纤维滤筒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5%以上,含尘气体进入除尘器灰斗后,由于气流断面突然扩大及气流分布板作用,气流中一部分粗大颗粒在动和惯性力作用下沉降在灰斗;粒度细、密度小的尘粒进入滤尘室后,通过布朗扩散和筛滤等组合效应,使粉尘沉积在滤料表面上,净化后的气体进入净气室由排气管经风机排出。 滤筒式除尘器的阻力随滤料表面粉尘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大。阻力达到某一规定值时进行清灰。此时PLC程序控制脉冲阀的启闭,首先一分室提升阀关闭,将过滤气流截断,然后电磁脉冲阀开启,压缩空气以及短的时间在上箱体内迅速膨胀,涌入滤筒,使滤筒膨胀变形产生振动,并在逆向气流冲刷的作用下,附着在滤袋外表面上的粉尘被剥离落入灰斗中。清灰完毕后,电磁脉冲阀关闭,提升阀打开,该室又恢复过滤状态。清灰各室依次进行,从第一室清灰开始至下一次清灰开始为一个清灰周期。脱落的粉尘掉入灰斗内通过卸灰阀排出。在此过程中车间定期对滤筒进行更换和清洗,以确保过滤效果和精度。 洁净厂房系统: 本项目1-1号、3-1号车间属于洁净车间,车间内所有风均采用内循环方式出入洁净厂房系统,经洁净厂房系统自带的除尘过滤器(设有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三级除尘过滤)处理达百万级洁净度后,回用于生产厂房内循环使用。 (2)涂布烘干废气 本项目对涂布后的铝箔、铜箔进行烘干,烘干工序会有烘干废气产生,项目正极溶剂为NMP,负极溶剂为纯水,烘干工序涂布烘干废气主要产生于正极烘干段,废气主要污染物以VOCs计。 治理措施:本项目NMP在烘干段基本蒸发(蒸发后NMP含量≤2‰),烘干工序均为负压密闭烘道,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集中收集,采用冷凝+高塔吸附回收NMP,即废气先经过气气换热对废气降温,回收部分NMP,然后进入高塔通过喷淋+气雾分离对涂布烘干废气降温并吸收NMP,吸收后的废气进行喷淋漂洗。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高塔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本项目共设置8套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装置,单套设备风量为22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6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1-1号厂房涂布烘干废气设置4套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装置,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3-1号厂房涂布烘干废气设置4套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装置,通过4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电池烘烤废气和注液化成废气 本项目在电池烘烤阶段,会有极少量残留的NMP废气随烘干的水蒸气排出,在密闭设备内收集后经管道与注液化成废气一同经高塔喷淋+三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DA007~DA012)排放,本项目共设置6套该废气处理装置。 本项目注液工序会有少量注液废气产生,由于电解液挥发量主要受电解液溶剂配比情况及注液工序的工作环境影响,本项目注液车间采取全封闭形式,注液机工作时,先采用真空泵将密闭的不锈钢罩体内的空气抽出,卷芯在注液前处于真空状态,在从密闭的电解液桶里抽出电解液,进入真空腔内对卷芯注液,注液后在一体机内直接预封。整个注液过程均在密闭且隔绝空气的条件下进行,仅注液机获取电解液的过程(1-2s)产生少量的电解液挥发气体,因为电解液主要成分包括六氟磷酸锂、碳酸亚乙烯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等,挥发废气主要为VOCs,六氟磷酸锂在空气中由于水蒸气的作用而迅速分**出PF5,同时与水反应生成HF,因此挥发的电解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和氟化物。 治理措施:本项目注液机均设置在独立的密闭小车间内,在车间设置6套废气处理装置,注液废气经6套高塔喷淋+三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6根20米高排气筒(DA007~DA012)排放,注液工序的真空泵尾气接入各套废气处理装置。注液废气先经过与循环吸收液逆流接触,气体中的水溶性气体被循环吸收液吸收而气相浓度得到降低,洗涤后的气体经干式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喷淋净化塔: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喷淋净化塔,在洗涤过程中利用气体与液体间的接触,将气体中的污染物传送到液体中,然后再将清洁气体与被污染的液体分离,达到洁净空气的目的,废气采用气液逆向吸收方式处理,即液体自塔顶向下以雾状(或小液滴)喷撒而下,废气则由塔体(逆向流)使气液接触,部分水汽经过除雾填料后进行分离流入塔体底部。废气在喷淋塔内部中进行洗涤将废气中的溶于水的部分进行净化预处理。 填料湿式净化塔的工作原理是将气体中的污染物和循环水在填料表面接触,以达到净化气体的目的。属于微分接触逆流式,塔内的填料是气液两相接触的基本构件。它能提供足够大的表面积,对气液流动又不致造成过大的阻力。 干式过滤:废气经过洗涤塔后、废气中含有一定的水汽以及微小的水珠,项目拟在洗涤塔后端增加除水段,进一步出去废气中的水滴。该除水主要采用的是丝网拦截的原理进行。由于废气中的颗粒物较少,而且经过了前端的洗涤处理,该丝网拦截也不容易堵塞。维护较为方便。 活性炭吸附塔:活性炭吸附塔是一种高效率经济实用型有机废气的净化与治理装置;是一种废气过滤吸附异味的环保设备产品。活性炭吸附塔是具有吸附效率高、适用面广、维护方便,能同时处理多种混合废气等优点。该设备是净化较高浓度有机废气的吸附设备,是利用活性炭本身高强度的吸附力,将有机废气分子吸附住,对苯、醇、酮、酯、汽油类等有机溶剂的废气有很好的吸附作用。 (4)分切废气 本项目分切工序使用不同尺寸的分切机设备,切片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本项目对每台设备配备1台滤筒除尘器,除尘效率以90%计,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经车间回风系统处理后由生产厂房无组织排放,洁净厂房除尘过滤器过滤精度0.3μm以下。 (5)焊接烟尘 本项目涉及焊接烟尘的工艺有超声波焊接和激光焊接。 ①超声波焊接 本项目电芯装配采用超声波焊接工艺,其中超声波焊接,利用高频振动波传递到需焊接的两个物体表面,在加压情况下是两个物体表面互相摩擦产生高温而形成分子层之间的熔合,不需要焊接介质,无焊接烟尘产生。 ②激光焊接 本项目铝壳制管、电池生产线封口采用激光焊接的方式进行,产生微量粉尘。由于锂电池产品须确保没有颗粒、杂物粉尘等混入,否则会导致电池自放电过快甚至安全隐患。因此本项目激光焊接机都自带过滤除尘系统处理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微量粉尘,处理后的废气经管道无组织排放。其中7号厂房盖板生产车间产生的盖板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除尘系统处理后经6根排气筒(DA015、DA017、DA023~DA023)排放 (6)激光打标废气 本项目电池生产线和铝壳生产线均设置有激光打标工序。激光打标是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束作为热源的一种高效精密焊接方法。激光打标速度快,精密度高,标记点冷却速度快,产生微量粉尘。由于锂电池产品须确保没有颗粒、杂物粉尘等混入极片。否则,导致电池自放电过快甚至安全隐患。因此激光焊接机都自带过滤除尘系统对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7)实验废气 实验废气主要为IQC(来料)实验废气。 IQC腐蚀实验需使用王水对来料进行抗腐蚀测试,王水现场配置,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 治理措施:本项目IQC实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 (8)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验收范围设有4台100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30、DA031)直接排放。 (9)盖板清洗废气 本项目盖板生产过程中使用碳氢清洗剂对盖板进行清洗,清洗剂主要成分为正构烷烃类碳氢化合物(99%以上),主要污染物按VOCs计。 治理措施:清洗工序位于密闭空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经20m高排气筒(DA022)排放。 (10)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艺使用的原材料为聚丙烯颗粒,主要污染物按VOCs计。 治理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2根20m高排气筒(DA016、DA027)排放,处理风量分别为70000m3/h、85000m3/h。 (11****处理站恶臭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区****处理站,采用除磷除氟+混凝絮凝+厌氧ABR+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混凝絮凝+二沉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过程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在废水处理池体和污泥的脱水压滤过程中产生,主要成分有氨、硫化氢等。 治理措施:****处理站各类池体采用加盖密闭设计,污泥脱水压滤及堆放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房内进行,各处理节点的恶臭气体通过风管收集及引风机引入治理设施,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简(DA014)排放 (12)食堂油烟 本项目在生产区设有3处职工食堂,生活区设有1处食堂,属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规定的“大型”餐饮单位,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85%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屋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因子均可达标排放,其中涂布烘干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烘烤注液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烘烤注液废气排气筒氟化物、IQC实验废气排气筒氯化氢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盖板焊接废气排气筒、机加车间焊接废气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盖板清洗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市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安装整体隔声罩、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管道包扎、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厂界东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厂界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辅料仓、生产厂房内的电解液房等均为与地面直接接触发生泄漏下渗可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且发生渗漏难于发现的场所,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能源中心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测。 |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建设单位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了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项目严格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辅料仓、生产厂房内的电解液房等均为与地面直接接触发生泄漏下渗可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且发生渗漏难于发现的场所,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能源中心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制定有对防渗设施日常维护,隐蔽工程泄漏检测计划,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暂时未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已计划按规范要求在厂区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水质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废碳氢清洗剂HW06(900-404-06)、废油HW08(900-249-08)、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废胶HW13(900-014-1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危险化学试剂HW49(900-999-49)、危废沾染物、废油桶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申报危险废物并实行联单管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处理站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后按鉴**果进行处理或处置。NMP废液、废边角料(铝、铜、废聚丙烯树脂等)、捕集粉尘、不合格品(废铝壳、废注塑件、废锂电池等)、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RO膜、****处理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利用,贮存于库房中,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解液、废碳氢清洗剂HW06(900-404-06)、废油HW08(900-249-08)、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废胶HW13(900-014-1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危险化学试剂HW49(900-999-49)、危废沾染物、废油桶HW49(900-041-49)、****处理站污泥HW49(900-046-49)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北控城市环境****公司进行处置,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申报危险废物并实行联单管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NMP废液、废边角料(铝、铜、废聚丙烯树脂等)、捕集粉尘、不合格品(废铝壳、废注塑件、废锂电池等)、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RO膜、****处理站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利用,贮存于库房中,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辅料仓、生产厂房内的电解液房等均为与地面直接接触发生泄漏下渗可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且发生渗漏难于发现的场所,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能源中心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监测。 |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建设单位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了土壤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项目严格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辅料仓、生产厂房内的电解液房等均为与地面直接接触发生泄漏下渗可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且发生渗漏难于发现的场所,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厂房、能源中心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制定有对防渗设施日常维护,隐蔽工程泄漏检测计划,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暂时未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已计划按规范要求在厂区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水质监测。 |
表7 风险设施
1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单元一户区—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厂区设置容积不小于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有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配备有应急物资和设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单元一户区—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厂区设置有容积为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我单位同意上述VOCs,颗粒物、SO、NOx、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通过高新区减排项目削减量进行置换、置换方案如下:新增VOCs排放量72.903吨/年通过2021年**发****公司高效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项目、******公司水性漆源头替代VOCs减排项目、******公司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削减量和2022年计划减排项目**发****公司树脂涂装线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洽理项目(二期)、**宏锦汽****公司涂装废气综合治理项目预计削减量进行倍量置换;新增颗粒物排放量7.002吨/年、新增SO排放量7.08吨/年均通过2021****琉璃瓦厂关停项目削减量进行倍量置换;新增NOx排放量16.44吨/年通过2021****琉璃瓦厂关停项目、****公司天然气锅炉淘汰项目、2022年计划减排项目**嘉辐达****公司全氧窑炉改造项目预计削减量进行倍量置换和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2020年关停**市特艺****公司项目NOx6.389吨/年)购得;新增COD27.77吨/年、新增氨氮2.777吨/年均通过2022年计划减排项目中广核****公司****处理厂扩建项目预计削减量进行等量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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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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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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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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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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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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