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护士工作服及礼仪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护士工作服及礼仪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遴选确定护士工作服及礼仪服供应商
2、采购数量及拦标单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拦标单价(元) | 备注 |
1 | 西服四件套 (包含西服、马甲、裤子、半裙) | 套 | 12 | 1000 | 量体定制 |
2 | 女衬衣 | 件 | 12 | 165 | 量体定制 |
3 | 连衣裙 | 条 | 12 | 435 | 量体定制 |
4 | 大衣 | 件 | 12 | 810 | 量体定制 |
5 | 护士服上衣(夏) | 件 | 52 | 179 | 量体定制 |
6 | 护士裤(夏) | 条 | 26 | 65 | 量体定制 |
7 | 护士帽(夏) | 顶 | 26 | 4 | 量体定制 |
8 | 护士服上衣(冬) | 件 | 52 | 184 | 量体定制 |
9 | 护士裤(冬) | 条 | 26 | 74 | 量体定制 |
10 | 护士帽(冬) | 顶 | 26 | 4 | 量体定制 |
四、产品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西服四件套 (包含西服、马甲、裤子、半裙) | 花呢哔叽,表面光滑,质地清晰、厚而柔软,悬垂性好 |
2 | 女衬衣 | 雪纺丝衬 |
3 | 连衣裙 | 时装醋酸料,吸湿透气性好,回弹性好,不起静电和毛球,贴服舒适。 |
4 | 大衣 | 60%羊毛 |
5 | 护士服上衣(夏、冬) | 浅灰兰全涤舒丝尔纶(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制作) |
6 | 护士裤(夏、冬) | 漂白抗菌面料(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制作) |
7 | 护士帽(夏、冬) | 漂白双面卡T/CX21,白色(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制作) |
五、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经营范围包含服装加工制造。
6、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 www . plap . cn )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 ccgp . gov . 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格式自拟、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报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8)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
(10)报价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cn)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
(11)报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
(12)报价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2.报价资料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小组现场审核,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报价人均可参与报价,报价人不足3家时,询价人重新组织询价。
七、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价、密封送达或者邮寄等方式报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某医大校园网》(https://www.****.cn)上发布。
九、采购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9-****7258 139****1130
十、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报价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询价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或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对询价过程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询价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监督人:董助理
联系方式:029-****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