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惠南分中心企业办事证照材料寄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心企业办事证照材料寄递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速递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22:03 |
预算金额 | ¥6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羊丽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861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合欢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飞 189****27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巨峰路868号巨丰文化大楼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羊丽华 152****8612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心企业办事证照材料寄递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服务中心****中心办事企业提供证照材料寄递服务(限**市内范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采购需求不存在限制性、歧视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中心为企业办事人提供政务服务时,企业与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之间提交申请材料和送达****机关公文寄递,因此,本项目只能从****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金迈路1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区合欢路2号
联系方式:谢飞 189****272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巨峰路868号巨丰文化大楼6楼
联系方式:羊丽华 152****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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