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长岭居CPPQ-A4-4地块开发项目-Y-1幼儿园、托儿所 【地下室及±0.000以上】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11-05
发证日期:2024-11-05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市**区**居CPPQ-A4-4地块开发项目-Y-1幼儿园、托儿所 【地下室及±0.000以上】 | ||
建设地址 | **市**区**居萝岭路以东、长贤路以南 | ||
建设规模 | 6996.56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2700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勘察院 | ||
设计单位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华工****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代成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秦前波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蔡奇原,陈莉媚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廖文斌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雄 |
合同工期 | 2024-11-05 ~ 2026-04-06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1.原地下室施工许可证(编号440********2260101)已注销;2.请规范地块围墙设置,原则上围墙边线不得超出项目红线,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市政绿地和人行道,有条件的应退缩至道路红线外5-8 米并同步做好退缩区域的绿化,严格按照《**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程》实施施工围蔽;3.如涉及****住建局市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占道施工证,不办理涉及的无证占道****管理部门查处。 质量监督注册号:KFJD202****5002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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