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匠科技HKK型单轴机械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3MA4RJHWU8N | 建设单位法人:吕持 |
贺文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董家塅街道建雅**方摩托2401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匠科技HKK型单轴机械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1-C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董家塅街道建雅**方摩托2401厂房 |
经度:113.188083 纬度: 27.8159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7 |
株芦环评表〔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3MA4RJHWU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4MA4QA6RR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832078U | 竣工时间:2024-07-20 |
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1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5VZGK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生产机械臂,设计产能为KK系列钢制模组10000条/a,HTH系列铝制模组5000条/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生产机械臂,设计产能为KK系列钢制模组10000条/a,HTH系列铝制模组5000条/a。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退火、校正、精加工、切割、打磨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退火、校正、精加工、切割、打磨等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机加工废气、抛光打磨废气、喷砂废气。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做固废处理;抛光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废水污染源管理。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超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达一级标准****处理厂处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先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管理。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抛光轮、抛光粉尘及喷砂粉尘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做固废处理;抛光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废气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该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及超声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检测结果表明,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达一级标准)。建设单位已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抛光轮、抛光粉尘及喷砂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车间西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未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 | 0.1 | 0 | 0 | 0.09 | 0.09 | |
0 | 0.043 | 0.05 | 0 | 0 | 0.043 | 0.043 | |
0 | 0.007 | 0.01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1 | 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2 | 0 | 0 | 0 | 0.102 | 0.1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隔油沉渣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建设1.0m3三级隔油沉渣池 | 2024年10月10-11日对三级隔油沉渣池出口废水进行监测,石油烃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附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该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做固废处理;抛光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废气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 |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固废管理。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抛光轮、抛光粉尘及喷砂粉尘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抛光轮、抛光粉尘及喷砂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锈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该项目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建设单位已经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厂内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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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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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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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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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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