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西坝河北里39号4337.5平方米房屋出租
**市**区太阳宫乡西坝**里39号4337.5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11-06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2024-CY/04-0528 挂牌金额 ****900 挂牌日期 2024-11-06 截止日期 2024-11-12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528 | 标的名称: | **市**区太阳宫乡西坝**里39号4337.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办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市**区西坝**里39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37.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10-30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11-05 | 挂牌总金额(元): | ****900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9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单价地上2.9元/天/平方米,地下1元/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项****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5.未经出让方书****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机关。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4337.5平方米,地上3600平方米,地下737.5平方米,位于楼宇地上5层,地下1层,为砖混、钢结构房屋。 2.该标的项目业态及用途为办公。 3.占地四至:**西坝**路西墙,西至恒川公寓东墙,****供电局院北墙,****派出所南墙。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国有建设用地-配套用房。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市**区。 6.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该标的房屋若非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成功受让,在原合同于2025年1月21日到期后,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赵松 | 联系电话: | 159****7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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