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新增质检室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9XURBC9L | 建设单位法人:陈磊 |
黎永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中新镇恒创东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增质检室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中新镇恒创东路3号 |
经度:113.62886 纬度: 23.287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8 |
穗环管影(增)〔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1MA9XURBC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1MA9XURBC9L | 验收监测单位:**市弗****公司 |
****0111MA59CG2C40 | 竣工时间: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4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中新镇恒创东路3号。现有厂区建设占地60836.66平方米,建筑面积37862.06平方米,本次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8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平方米。项目发展情况总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内容为2021****公司实施的生产项目,于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9﹞060号),由于实际需求,仅建成厂房未投产生产;于2011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1﹞73号),于2014年取得竣工验收批复(增环管验﹝2014﹞27号);于2011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1﹞167号),于2012年取得竣工验收批复(增环管验﹝2012﹞17号)。第二阶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第一阶段的原有产品全部取消生产,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穗增环评﹝2021﹞61号),于2021年完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的分期验收。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扩建,扩建项目主要对现有光学项目原辅材料易拉胶胶水和OCA胶水进行检测。扩建完成后,新增员工12人,扩建完成后员工总人数为192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扩建项目全年工作225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中新镇恒创东路3号。现有厂区建设占地60836.66平方米,建筑面积37862.06平方米,本次扩建项目用地面积28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使用厂区A2车间1楼与2楼****实验室,主要对现有光学项目原辅材料易拉胶胶水和OCA胶水进行检测。扩建完成后,新增员工12人,扩建完成后员工总人数为192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扩建项目全年工作225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样-研磨、搅拌分散-脱泡-刮板-检测-烘烤-手工覆膜-熟化-性能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配样-研磨、搅拌分散-脱泡-刮板-检测-烘烤-手工覆膜-熟化-性能测试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扩建项目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质检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NMHC、甲苯)与设备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NMHC)一同处理,TVOC、NMHC、苯系物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TVOC、苯系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三)扩建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二)已落实。 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质检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NMHC、甲苯)与设备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NMHC)一同处理,TVOC、NMHC、苯系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TVOC、苯系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 (三)已落实。 本项目已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已落实。 1.危险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一般工业固废,已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办活垃圾已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质检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由环评经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调整为质检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能力分别为12000m3/h、7000m3/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24054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排放量0.408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排放量0.816吨/年,来源于**市****公司结构减排。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相关要求规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本项目实际VOCs排放量可满足环评及批复0.408t/a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583 | 0.035 | 0 | 0 | 0 | 0.618 | 0.035 | |
1.182 | 0.063 | 0 | 0 | 0 | 1.245 | 0.06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6000 | 3420 | 0 | 0 | 0 | 39420 | 3420 | / |
0.768 | 0 | 0 | 0 | 0 | 0.768 | 0 | / |
1.488 | 0 | 1.488 | 0 | 0 | 1.488 | 0 | / |
1.842 | 0 | 0 | 0 | 0 | 1.842 | 0 | / |
0.23 | 0.174 | 5.556 | 0 | 0 | 0.404 | 0.174 | / |
0.028 | 0.0018 | 0 | 0 | 0 | 0.03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治理设施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TVOC、苯系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 质检废气和设备清洁废气经通风柜自带抽排口收集后,引至2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经15m高排气筒FQ-24054高空排放。 | 总VOCs平均排放浓度3.75mg/m3、平均排放速率0.07732kg/h;苯系物平均排放浓度0.479mg/m3、平均排放速率0.0099kg/h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1.危险废物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一般工业固废,已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办活垃圾已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已按相关要求规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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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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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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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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