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教育部2025年将继续开展“****学校师生交流计划”,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现将2025年度项目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支持我校师生邀请港澳师生来我校开展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交流活动。其中:
1.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交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说明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4.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二)申请人需与港澳高校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确认书样式参见附件2);
(三)申报项目分为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两类。短期项目时间为3天至3个月,长期项目时间为3个月(含)至1学年。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2024年已批准立项但延期至2025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二、资助对象及内容
资助对象为港澳高校来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短期项目:资助港澳学生和带队教师在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期间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和参观活动费用。
(二)长期项目:按照教学、住宿、生活和交通四个方面进行资助。具体为:港澳学生来校学习的教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及基本教材费补助;港澳学生在我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费用;向港澳学生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一次由**(或**或**)至**的往返交通费用(单次交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长期项目的日常管理费用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套负担,医疗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参与项目师生自理。
三、港澳参与高校
**:**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学院、岭南大学、**学院、****大学、****大学、****学院、****大学、****训练局****学院、****学校。
**:**大学、****学院、****学院、****大学、****大学、****学院、****大学。
四、申报方法
请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5:00前将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leiym@buaa.****.cn。(附件2发送扫描件)
我办将****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办统一上报至教育部****进行最终审核。
五、联系人
曹奇正,****8394,caoqizheng@buaa.****.cn
雷一鸣,****5481,leiym@bua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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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