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审议,拟于近日内批准******好山水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城玫瑰路21****环境局**分局
邮编:418005
联系电话:0745-****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11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好山水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泸阳镇新店坪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县泸阳镇新店坪村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市**县泸阳镇新店坪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68888m2,消纳场库区面积61999m2,设计总库容2000万m3。主要建设工程包括消纳场库区、进场道路、管理用房、停车场、洗车平台、沉淀池、截洪沟等,并采取绿化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主要用于消纳周边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弃土),服务年限10年,服务期满后土地进行生态修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消纳场场内卸车、堆填区扬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设备及车辆尾气等。通过工程采取单元作业,洒水降尘和用土工膜临时覆盖处理等加强环境管理和强化绿化以实现达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雨季矿坑积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绿化堆肥不外排;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在库区外围、场区内靠近道路一侧设置排水沟,项目区雨季积水抽至雨水沟通过导排系统排入外部环境。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渣土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运输噪声,采取减少鸣笛、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需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将收集的沉淀池污泥经风干含水率低于40%后同渣土一起堆填;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功能的控制保护要求,对区域内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周边植被,加强水土保持,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恢复方案及时恢复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对项目区域内进行复垦绿化修复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