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于2024年11
月21日9时30分始对以下报废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
1、****研究室、****研究室等 10 ****事业单位拟处置报废资产评估价值为1.4126万元,起拍价1.4126万元,竞拍保证金1.4126万元;
2、****服务中心、****支队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普通废旧钢材单价,起拍价0.18万元/吨,竞拍保证金1万元。
详情如下:
1、标的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9日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9日15时
4、报名及竞价网址:
http://ggzy.****.cn/dlrk/(**省公共**交易网)
5、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9:30 时
6、报名方式:自然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持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章、小印鉴、将竞拍保证金汇****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省公共**网注册竞买。
7、特别说明:
本次转让的标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按照标的起拍价全额收取,请于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以在规定的时间到账为准。
账户信息: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广场支行
账 号:410********7011
联系电话 0415-****766 186****8060
地址: **市**区县前街14号8号
废旧物品网上拍卖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
受有关部门委托,****于2024年11月21日9时30分始对以下报废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
1、****研究室、****研究室等 10 ****事业单位拟处置报废资产评估价值为1.4126万元,起拍价1.4126万元,竞拍保证金1.4126万元;
2、****服务中心、****支队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普通废旧钢材单价,起拍价0.18万元/吨,竞拍保证金1万元。
网络竞价由****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拍卖方式及程序
(一)在**省公共**交易网上采取有底价增加式网络竞价拍卖方式;
http://ggzy.****.cn/dlrk/(**省公共**交易网)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
在确认对竞买标的的现状完全接受认可并无任何异议时,须向拍卖人指定的账号和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
账户信息: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广场支行
账 号:410********7011
(三)意向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时,须向拍卖人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 自然人购买,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请提供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办理CA;
3) 如委托购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
(四)网络竞价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研究室、****研究室等 10 ****事业单位拟处置报废资产评估价值为1.4126万元,起拍价1.4126万元,竞拍保证金1.412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服务中心、****支队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普通废旧钢材单价,起拍价0.18万元/吨,竞拍保证金1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5分钟。若在**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确认成交及付款
买受人须于竞得标的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确认成交的价格须交和补齐成交价全款、佣金和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由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相关成交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买受人未向拍卖人付清标的成交价全款及服务费佣金(服务费佣金按照标的成交价20%收取),则视为买受人对所竞得标的已经放弃,拍卖人有权将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不予返还,并且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方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且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竞买人违反了本条款约定无权向拍卖人索要保证金。
四、保证金处置
凡参加报名竞拍的必须有一次竞价,否则将从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中扣除200元的违约金。
成功竞得标的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可抵顶部分成交款或佣金。
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拍卖人则在30日内向竞买人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因买受方违反本竞价规则、公告规定及未能履行本《废旧物品网上拍卖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相关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所有保证金不计息。
五、相关责任
(一)标的拍卖后所需支付的搬运费、运输费等全部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二)自买受方提走竞得标的之时起,由竞得标的引起或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买受方完全承担。
(三)买受方竞得标的后需根据委托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竞得标的领取手续并将竞得的废旧物品全部运输清理完毕包括打包在内的各类所有资产,如若未及时办理完毕,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并且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买受方未提走的废旧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后果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委托方、物品产权单位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和提示,****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便视同同意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和提示,视同与****签署了拍卖标的的竞买合同。
(二)意向竞买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实地查验公告拍卖的标的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慎重选择竞价标的物和出价。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拍卖和交接,标的产权单位对公告拍卖的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产权单位对拍卖物品品质的任何担保,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和交割,标的产权单位及拍卖人不接受买受方以此为由或以各种理由提出的退货要求,并且在买受人违约时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成交价20%的违约金,拍卖人对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无权索回,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保证在物品运输期间,所雇佣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委托方和拍卖方概不负责。
七、因意向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产权单位和****免责:
1、意向竞买人应按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
2、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将竞价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因竞价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意向竞买人在****网站竞价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意向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与退还、竞得物品无法办理领付手续的;
4、意向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竞价账户信息保密并及时更改密码,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竞买人使用。因意向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竞价账户信息及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由于意向竞买人遗忘密码的;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将另行组织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部分的物品竞价,时间及范围以****公示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网络竞价的《拍卖公告》、本《废旧物品网上拍卖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等规定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因情况变化****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以****发布的每批次标的拍卖公告和竞价规则、或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三)本《废旧物品网上拍卖竞价规则及竞买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