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6〕第42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将《邕河以西、杜诗路以南区域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邕河以西、杜诗路以南区域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
3、编制单位:******公司
调査结论
邕河以西、杜诗路以南区域地块位于**市**区大屯村,地块四至范围:**邕河,南至空地,西至大屯村,北至杜诗路。地块调查面积21063.45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8227°,北纬33.****8174°。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下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地块历史排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识别出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道路、耕地、河流等,****学校、居民区为主,不存在有重大污染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本地块受到相邻地块跨界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
(3)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未发现表明本地块有污染的历史监测数据;
(5)未发现表明本地块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6)未发现本地块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地块当前不存在有污染风险的弃土、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
(8)地块当前周围区域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
(9)未发现其他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的活动或迹象。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用地规划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