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妥善办理用地手续,特开****生态环境局******局组****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现将“小以古安置小区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小以古安置小区2#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街道**湖畔小区东面
地块基本信息:小以古安置小区2#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市**街道**湖畔小区东面,宗地面积为6507.32m2,合9.76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13′20.777″、北纬23°24′33.23″,正大门坐标为东经104°13′22.778″、北纬23°24′33.74″。地块东面、南面紧邻中天华府,西面、北面紧邻市政道路,地块周边主要为道路、居民区、空地。
现场踏勘期间,安置小区(华兴二苑)已建设完成,除绿化区域外均已硬化,地块内无地表水体、地下水出露,无生产设备和地下管线、无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现土壤存在污染痕迹、特殊气味等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查阅地块及周边相关历史资料,地块区域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业等“6+1”行业存在。
总结论:调查地块东面、南面紧邻中天华府,西面、北面紧邻市政道路,地块周边主要为道路、居民区、空地。
地块原为文****社区****小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玉米、果树,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分批次征收,农业种植施加的化肥、农药,结合化肥、农药的主要成分、降解周期和使用量,地块种植农作物时使用的化肥和杀虫剂不会对地块造成影响,可不作为地块特征污染物。
地块周边1.0km范围内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源的有居民区、学校、医院。****学校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调查期间未发现管网出现跑、冒、漏、滴等现象,故居民区、学校、医院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该地块土壤影响较小。
地块历史时期地块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未开展过规模化养殖活动,未发生管线、沟渠泄漏事件;地块内无明显污染源,无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踏勘期间未发现历史遗留污染现象,地块内未识别出潜在污染物,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经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周边地块识别分析,项目周边地块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历史上未曾发生过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初步判断不存在相邻场地互相污染的情况。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地块区域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业存在。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起,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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