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受****委托,****银行关于**支行迁址项目监控报警系统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支行迁址项目监控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5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贰拾捌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陆角玖分(¥286,215.69)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万零伍佰贰拾陆元柒角捌分(¥300,526.78)
评标情况:正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贰拾玖万玖仟贰佰捌拾捌元叁角玖分(¥299,288.39)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基地7楼704室
联系人:安女士、程先生
联系电话:0551-****5930、177****7296、159****4672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基地7楼704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女士,0551-****5930、177****729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