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99号
申请人:****政府
法定代表人:屈小青 职务:党委副书记、镇长
地址:**县春华镇新街198号
许可事项:**县春华镇田园****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1公顷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县春华镇田园****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县春华镇田园****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县春华镇居民区东侧、西临春华老街、东侧临过道S206、南侧紧邻捞刀河景观道路、北侧临市政道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构建筑物,其中为1#展示中心、2#会议中心、3#配套服务用房和4#****中心,以及配套的地下消防泵房、戏台及花架、景观绿化和场内硬化道路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51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4.74万m3,其中挖方1.31万m3,填方3.43万m3,借方2.12万m3。项目计划总投资4148.6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300.44万元。项目工期为2024年5月-2024年12月。
1、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1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方案。
6、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11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表土**保护利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
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
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土石方调配和渣土****管理部门审批,禁止乱倒乱弃,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三、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批复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生产建设单位应保证其后续设计等符合相关行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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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