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泰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东**仓夹道7号1层7-1、2层7-4、3层7-5、4层7-6
公示时间:2024-11-06至2024-11-12
受理时间:2024-10-30
项目概况:********医院)原位于**市崇文区安乐林路10号,****医院,原设置80张床位,牙椅数3张,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急诊科、产科、麻醉科等。现迁址至**市东**仓夹道7号1层7-1、2层7-4、3层7-5、4层7-6,建筑面积2856.59m2。拟设置住院床位总数30床,无牙椅,经营范围主要为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无煎药服务,无艾灸及输液治疗内容。本项目****医院****医院,住院床位减少50张,牙椅减少3张,诊疗科目减少口腔科、急诊科、产科及麻醉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式设计,废水全部在管道或密闭池体内,无开放性水面,恶臭废气经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经化粪池及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接触氧化+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经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集团****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置基础减振,管道采用软管连接降低噪声影响;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池体,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无害的医药外****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尚
联系电话:138****9628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61
邮寄地址:**市东**法华南里34-2号楼
传真电话:****366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1944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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