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09时23分
一、拍卖公告
受委托,将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至11:30(延迟除外)在**区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https://xsxejy.****.cn/xe/index)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及起拍价:位于**区衙前镇**富村基本农田土地约65亩(包含路、沟、渠等,面积如有差异,不作任何补偿),拍卖按现状进行。租期五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五年一次性支付。起拍价1200元/年/亩,竞买保证金39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特别提示:(1)土地经营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麦类、油菜类等粮食农作物,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2)买受人另需在2024年11月18日15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衙****联合社,开户行:****银行衙前支行;账号:201********4852)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3)标的由委托人负责腾退移交。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区范围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三、咨询、报名及相关事项: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5时止接受咨询、察勘标的并提供资料。标的展示在现场(联系人及方式:施先生 158****8086),有意向的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11月13日15:00前登陆**市**区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https://xsxejy.****.cn/xe/login)按相关规定流程完成线上实名注册、报名,报名须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查证明及相关材料(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企业法人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此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应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同时下载拍卖文件(需签字确认),将签署后的拍卖文件与拍卖保证金缴款凭证等一并上传。
具体事宜详见《拍卖文件》,未尽事宜请来人、来电咨询,资料备索。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201********9248)。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13日15时前到账。
公司地址:**市**区金城路78号,联系电话:****6862、****9929、****7700。详情见:www.****.com。
****衙****联合社
****公司
2024年11月6日
二、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位于**区衙前镇**富村基本农田土地约65亩(包含路、沟、渠等,面积如有差异,不作任何补偿),拍卖按现状进行。租期五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五年一次性支付。起拍价1200元/年/亩,竞买保证金39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特别提示:(1)土地经营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麦类、油菜类等粮食农作物,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2)买受人另需在2024年11月18日15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衙****联合社,开户行:****银行衙前支行;账号:201********4852)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3)标的由委托人负责腾退移交。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资格条件:**区范围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5时止接受咨询、察勘标的并提供资料。有意向的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11月13日15:00前登陆**市**区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https://xsxejy.****.cn/xe/login)按相关规定流程完成线上实名注册、报名,报名须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查证明及相关材料(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企业法人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此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应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同时下载拍卖文件(需签字确认),将签署后的拍卖文件与拍卖保证金缴款凭证等一并上传。
报名时须提供:
①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章;
② 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3、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5时止,与委托人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201********9248)。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1月13日15时前到达拍卖人指定账户。
****公司或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富村土地租赁权拍卖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拍卖方式:
1、网络线上增价拍卖方式。
2、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3、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网络拍卖在**区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https://xsxejy.****.cn/xe/index)上举行,拍卖方式遵循“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原则。竞拍号牌为竞买人通过系统报名并缴纳参拍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列号。竞买人须按时参加网络拍卖。
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为120分钟;限时竞价为5分钟,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延时规则:竞拍进入限时竞价时间,若有其他竞买人出价,则结束时间系统将自动延时5分钟,且不断循环。
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线上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以平台系统公示为准。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拍卖中首次出价不低于起拍价,之后竞买人间每次出价不能低于系统设定之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至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再无人继续加价时,以系统最终显示的最高应价者确认买受人。
经委托人确认,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
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以上具体竞价规则以平台最近更新的竞价规则为准。网络存在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中断、系统错误、服务器宕机等,竞买人应时刻确保网络畅通。
4、因不可抗力或网络竞价平台服务提供者因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中断等,对竞买人产生的损失与拍卖人无涉。
交易系统产权竞价平台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拍卖人发布公告,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5、网上竞价免责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竞价系统服务及网络异常、竞价中断或报价结果异常时,**区限额以下公共******平台中心将中止(暂停)竞价活动,****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并****区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委托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6、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络公示拍卖文件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竞价开始前以线上变更调整拍卖公告、竞买须知、附件等内容告知竞买人。凡竞买人应价,将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故竞买人须在拍卖出价当日再次查询线上拍卖文件。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7、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标准。
8、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四、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竞买人已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及其附件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土地经营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麦类、油菜类等粮食农作物,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
4、租期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5年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负。
5、买受人不得违反土地租赁使用要求,不得在标的范围内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若有违反,委托人有权视情处罚,直至无条件终止出租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
6、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在租赁期内,区域内的机耕路、进排水渠、电力线路、机埠等生产设施,如有损坏由买受人自行维修,委托人不作补偿。
7、在租赁期内,买受人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综治维稳等社会管理工作,并签订相关责任书。
8、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征用,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无条件腾地、交地,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9、买受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或因土地征用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律不作补偿,并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10、****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时导致标的无法正常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1、买受人给承包的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严重破坏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予以补足。
12、未尽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五、成交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11月18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总金额和佣金(按拍卖成交总金额5%计),买受人的拍卖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款。拍卖成交款和佣金汇入账户名称:****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201********9248。
2、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的同时,须在2024年11月18日15时前另行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汇入账户名称:****衙****联合社,开户行:****银行衙前支行;账号:201********4852。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到期买受人无出现违约、违规且无欠缴费用等情形后无息返还。租赁期间,买受人发生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等违约情形的,委托人有权在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作为租金、费用、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并且买受人应在扣除发生后10日内全额补足。反之,租赁期限届满,买受人交还土地后10日内返还。
拍卖公司按国家规定,拍卖成交款只能开具买卖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委托人开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进行经营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佣金,若买受人违约,则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广告宣传费、场租费等。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并付清所有款项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到委托人处签订《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并由委托人负责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具体实物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签订《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附《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十、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公司联系电话:0571-****6862、****9929、****7700,联系地址:**市**区金城路78号。
****衙****联合社
****公司
2024年11月6日
三、现场踏勘确认书
****衙****联合社:
因参与贵司委托****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至11:30(延迟除外)在**区限额以下公共**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https://xsxejy.****.cn/xe/index)拍卖的 衙前镇**富村基本农田土地约65亩租赁权 拍卖项目,我方已对此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现就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1、经现场踏勘,我方对此次参与拍卖的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确认现场踏勘结果与我方所收到的《拍卖文件》提供资料所陈述的现状相符一致,并确认该标的物能满足我方受让后使用以及办理一切审批的需要。
2、经过充分考虑,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拍卖活动,并保证在受让该标的物后,以标的移交现状为准,不对该标的物现状、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不以标的物存在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拍卖文件》、《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等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3、经了解,我方明确知悉本次拍租土地的用途为:仅限于种植水稻、麦类、油菜类等粮食农作物,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
我方确认本确认书为现场踏勘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愿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
确认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 月 日
四、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出租方:****衙****联合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特订协议如下:
一、土地坐落地点及用途:位于**区衙前镇**富村基本农田土地约65亩(包含路、沟、渠等,面积如有差异,不作任何补偿)。
土地经营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麦类、油菜类等粮食农作物,具体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二、租赁期限:时间为5年,从 2025年1月1日至 2030年12月31日。
三、租赁费用:甲方租给乙方土地65 亩,单价每年为 元/亩,5年租金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
四、付款方式:按先付租金后租用原则,自合同生效起5日内乙方付清全部租金。收款账户:****衙****联合社,开户行:****银行****公司衙前支行,账号:201********4852。乙方如在规定时间拖欠租金,过期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收款时甲方开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租赁期内,乙方需开租赁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租赁费无关。
五、保证金、其他费用
1、自合同生效起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 5 年租赁期满后,双方结清应结费用后,甲方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2、如出现提前终止合同情况,双方按解除协议结清所有应结费用后,甲方5日内一次性将应退保证金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所涉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政府使用土地需要,乙方应予服从,甲方给予适当搬迁补偿,同时合同终止。
2、乙方应维护土地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在消防安全、劳动、环保、计生、外来人员管理、用电等方面乙方要接受甲方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方便和社会化服务,及时解决乙方困难和问题。
6、乙方需续租土地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待甲方履行并通过相关程序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协商租金标准,并按不低于上期合同价的标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时间要求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视为放弃续租。
7、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搬离、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土地的,无权占用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9、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资”****中心一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和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