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4****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上级最新通知,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变。
1.国家奖学金
2023—2024学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42名(含已分配的21个名额),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各教学院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变,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变,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从人均3300元增加至人均37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4400元,二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三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2600元提高到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二、补充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6日-10日,各教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
2.11月11日-15日,各教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结果。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3.11月18日-22日,学校公示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结果。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三、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相关要求与《关于做好2024****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4〕68号)一致,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均不变。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再调整,未参与第一批评审的学生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参与第二批评审。
2.各教学院在补充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基础上,要稳妥有序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并及时指导新增补的学生通过**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审核、提交等流程。
3.各教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政策落实,规范开展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落实好公示制度,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把好事办好。
举报电话:
校纪委:刘兴武:****3895,152****5999
张卓娅:****3895,186****7800
学生处:郭兴华:****6389,135****2998
胡 玲:****3776,136****6888
张启鑫:****3771,150****8060
举报信箱:
校纪委:****@163.com
学生处:****@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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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