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中岛组团、**路周边改造项目(轮渡以北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6 10:17 至 2024-11-21 10:1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1557.88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住用地、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和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 省**市**区**路街道**路19号 | |||
经度 | 120.298800 | 纬度 | 36.06795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25 至 2024-10-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桂全 | 单位联系电话 | 176****6063 | ||
样品检测单位 | ||||||
**中博****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凤燕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628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桂全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6****606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路19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中岛组团、**路周边改造项目(轮渡以北区域)****路,南至**轮渡站,西至**湾,北至**湾,项目总用地规模为61557.88m2。项目中心:经度:120.29880° 纬度:36.06795°。 依据《**市**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内容,本地块未来规划拟调整为商住用地、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和商业用地。从人员访谈得知,本项目地块“二调”地类为城市,“三调”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商务业设施用地和交通场站服务用地。通过访谈得知,本地块拟全部调整为一类用地(RB),故本次调查从严按照GB 3660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用GB/T 14848中的IV类限值进行评价。 我单位于2024年6月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经查阅资料,追溯到1984年开始建设轮渡站,地块****公司宿舍和修理车间;1986年轮渡站开始营运,主要在**和**之间载客。根据人员访谈得知,1993年,****加油站。然后根据历史影像图显示,2001年之前,地****公司的宿舍楼和维修车间;至2012年,****公司的维修车间全部拆除,****公司将地面硬化,****停车场用于公交车停放;2013年地****公司使用,用于混凝土预搅拌;2018年,地块****公司使用,用于经营垂钓;2019年,为了建设悦海地住宅小区,****公司使用****公司使用,建成临时项目部;2020年,悦海地住宅小区建成,项目部撤出,地块东**开始建设轮渡站(地铁站),****基地;直到2023年年底,轮渡公司所有宿舍楼拆除,广捷加油站拆除;2024年,****加油站**部分区域用于堆放轮渡站地下空间的土壤。 地块内识别出特征污染物Pb、Zn、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MTBE。周边企业可能通过大气沉降以及地下水横向迁移影响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识别出的特征因子有Cu、Zn、As、Hg、Pb、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23个土壤点位和3个对照点位,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海水采样点位。共采集125个土壤样品(含12个平行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地块外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主要分析检测了样品的pH、重金属和无机物、VOCs、SVOCs、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和MTBE等指标。 经检测分析得知,本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的一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和钠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限值。因本地块地下水无生产或饮用用途,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周边人群产生健康风险。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