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大厦中区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大厦中区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2024-11-06
项目名称:****大厦中区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66.12992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06 至 2024-11-12
标的情况简介:****大厦坐落于**省**市**区金融城一期2号楼,**路9号,招租优惠:1.为承租人提供80人以内的出租人员工食堂用餐资格,费用按标准收取。2.每承租一层可有偿提供12个以内的车位,停车费400元/个/月。本次标的招租面积:2307.36平方米,整体招租不拆分,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限制条件: 1.仅限用于日常办公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大厦安全管理要求,不得从事餐饮、娱乐、酒店、医疗卫生等行业;意向承租人须就安全等事宜与出租人进行沟通,可到大楼进行现场踏勘。 2.房屋基于现状出租。若需局部改造,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批。 3.租赁期限内不得进行转租。 4.承租人应按照市价据实支付水、电费。 5.承租人应按实际使用楼层的建筑面积支付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月)、中央空调使用费(4元/平方米/月)。 6.承租人不得改变****大厦外墙现状(如不得在外墙悬挂广告牌、发光字等)。 7.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大厦的安全管理规定。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从事餐饮、娱乐、酒店、医疗卫生等行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5年(不含免租期2个月),自甲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166.12992万元/年 | 租金合同期内无递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一年一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以后租金在每半年届满前30日内交付。 | ||||
租赁押金 | (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需向招租人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如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三)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33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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