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工业园;
成交金额:2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 施工范围:**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磊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234****2241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先伟、程超群、翟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1)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成交供应商业绩:(1****酒店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商业市政景观工程;(2)****鸟﹒**家园项目三、四期景观园林工程。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星隆国际城,联系电话:191****0714。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涌金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3-****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星隆国际城9#楼5层
联系方式:19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