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生态环境 |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文日期:2024-10-08 09:12:12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10-08 09:12:12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废止时间: | ||
******分局2024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关键词: |
******分局2024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0-08 09: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我局对4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225****分局环境监测和排放管理股)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附件:9月项目审批.rar
2024年10月8日
******分局2024年9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项目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环保投资(万元) | 环评单位 | ****机关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县老**水系综合整治与红色文旅开发EOD项目观音冲河涌水生态治理工程 | / | **** | 4800 | 33.5 | ******公司 | ******分局 | 2024/9/12 | 金环审[2024]35号 |
2 | **县老**左****基地开发EOD项目梅园河涌水生态治理工程 | / | **** | 4800 | 31 | ******公司 | ******分局 | 2024/9/12 | 金环审[2024]36号 |
3 | **县老**左****基地开发EOD项目史河3号桥工程 | / | **** | 4000 | 50 | ******公司 | ******分局 | 2024/9/12 | 金环审[2024]37号 |
4 | ******公司电子线及线束总成生产项目 | 2405-341524-04-05-320002 | ******公司 | 4001 | 49 | **瑞****公司 | ******分局 | 2024/9/24 | 金环审[202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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