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峰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52号3栋7层、8层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52号3栋7层、8层(北纬22°54'13.057",东经113°56'47.557"),主要从事手机中框、智能手表的前处理、喷涂等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市光****公司共性联创项目统一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项目脱脂废水高浓有机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综合****工厂****处理站处理,其中17.99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除油、酸洗后的水洗工序和车间地面清洗,剩余6.18t/d废水达**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的较严值经市政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处理。纯水机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处理措施:碳氢清洗、喷涂、烘烤、实验室废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市光****公司共性联创项目配套“气旋混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浓度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喷油的油墨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严格控制NMHC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喷砂、抛光、镭雕经收集后引至**市光****公司共性联创项目配套“气旋混动装置”处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除油、预退膜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市光****公司共性联创项目配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5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在厂界外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出**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对于项目机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治理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 |
公示时间 | 2024-11-06 |
联系人 | ****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7861 |
通讯地址 | **市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的通知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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