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环保督察****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我**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黄环督改指文[2019]11号)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县****公司紧邻长江,由于整改不到位,生产废水未按要求做到安全回用,废水通过地表径流排入长江。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排入长江。
三、整改措施
1.对尾水回用管道进行清理,防止回用管道系统破损形成径流排入长江。
2.对原尾水回用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减少工艺废水产生量,并加强尾水回用。2021年底实现尾水回用约60%,2022年底实现全部回用,彻底解决废水外排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对尾水回用管道进行清理,在山林灌溉系统上重新加装喷头设施,确保均匀灌溉山林,防止了回用管道系统破损形成径流排入长江。
2.结合当前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 2021年8月制定了“****公司废水零排放工作方案”,改造内容包括:工艺废水回用改造、低盐废水蒸发改造、电力扩容改造、综合废水回用改造、公共系统(锅炉)扩容改造等,2021年年底实现废水回用约60%,2022年11月全面完成废水回用系统升级改造,尾水实现全部回用,同时拆除山林灌溉系统,彻底解决废水外排风险。
3.****环境局****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确保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结果及下步工作要求
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符合申请销号要求。下一步,****环境局****分局将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生产废水排入长江、全部回用,彻底解决废水外排风险。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5日,共7天)向县生态环境****指挥部(0713--****359)反映。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