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委托****承担“**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简介
工程名称:**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长江中游牯牛沙水道中下段左岸,**市**县彭思镇高上塆村附近,码头上游距**长江公路大桥约17km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8个10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吞吐量为7750万吨/年,同时建设相应道路、堆场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和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漕河镇中轴线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艾都大厦21、22层
联系人:许锋
联系方式:153****0930
电子邮箱:****@qq.com
邮编:4353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编制单位:****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示单位:****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