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肇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链系统验证
项目需求详情
医用冰箱或低温冰箱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1.冰箱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1.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1.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1.4.开门作业对冰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1.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冰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1.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1.1.冰箱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1.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1.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1.4.开门作业对冰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1.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冰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1.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1.车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1.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1.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1.4.开门作业对车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1.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1.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1.1.车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1.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1.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1.4.开门作业对车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
1.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1.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1. 应当对冷库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 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
3. 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
4.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5. 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5.1. 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5.2. 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5.3. 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5.4. 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
5.5. 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5.6. 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5.7. 在**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6. 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6.1.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6.2.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6.3. 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9个,****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 距不得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2米。
6.4.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至 少布置3个测点。
7. 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7.1.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48 小时。
7.2.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1. 应当对冷库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 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
3. 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
4. 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5. 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
5.1. 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5.2. 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5.3. 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
5.4. 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
5.5. 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
5.6. 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
5.7. 在**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
6. 根据验证对象及项目,合理设置验证测点。
6.1.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6.2.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6.3. 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9个,****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 距不得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2米。
6.4.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至 少布置3个测点。
7. 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
7.1.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48 小时。
7.2.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
项目名称:****冷链系统验证
服务周期:7天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发布时间:2024-11-06 10:13:14
采购编号:****
座机电话:0459-****511
服务实施地:**省**市**县****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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