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J(2024)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J〔2024〕24号
****政府
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东政发〔2024〕9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安**和弶港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6.8191公顷(含耕地6.074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6.85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6.8191公顷(占用农用地6.4996公顷,含耕地5.4924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319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安**五进村和**村的6.858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