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流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CGXRQJ86 | 建设单位法人:刘贤文 |
冯丽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龙溪街道结窝村管理区围墩村门前田地段(龙桥大道与秋叶原路交汇处)10栋1、2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9-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龙溪街道结窝村管理区围墩村门前田地段(龙桥大道与秋叶原路交汇处)10栋1、2层 |
经度:114.126459 纬度: 23.1557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9 |
惠市环(**)建〔2024〕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2MACGXRQJ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2MACGXRQJ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2629913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1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en/h-nd-14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6000万片织唛标、50万码提花布及150万双梭织鞋面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4000万片织唛标、34万码提花布及102万双梭织鞋面 |
因企业发展需要,现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纱线→织造→接带/剪折/对折→镭雕切片→超切→锁边→过烫定型→(包装出货)\背胶/(水、胶浆→调浆→)上浆→接带/剪折/对折→品检(←烘干←不合格品)→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纱线→织造→接带/剪折/对折→镭雕切片→超切→锁边→过烫定型→(包装出货)\背胶/(水、胶浆→调浆→)上浆→接带/剪折/对折→品检(←烘干←不合格品)→包装出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项目在背胶、调浆、上浆、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 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部分调浆、上浆、背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部分调浆、上浆、背胶、烘干工序及镭雕切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气旋混动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分别经管道接入1根53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以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表征)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镭雕切片工序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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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 | 经1根53m排气筒(DA001)排出,有机废气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 | 正常 | |
2 | 气旋混动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 | 经一根53m排气筒(DA001)排出,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气旋混动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边角料、包装****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喷淋废水、废胶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含胶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包装****公司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经烘干工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胶罐、含胶废抹布、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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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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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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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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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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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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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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