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净达环境卫生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茸城40号船舶)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0.1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船舶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693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净达****公司部分资产(茸城40号船舶)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茸城40号 |
船籍港 | ** | 船长(米) | 10.5 |
船宽(米) | 3.8 | 型深 | 0.9 |
总吨 | 9 | 船体材料 | 钢质 |
主机型号 | 内燃机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委估设备按现状交割,运杂费用均由收购方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挂牌期间,如需现场踏勘请先来电预约,预约联系人:夏老师180****1008。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净达****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沪松公路4769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6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80****1008。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5%****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 8.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标的交接及权属变更登记自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船舶交接完毕后72小时内,船舶必须离开停靠码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夏老师 |
联系电话 | 18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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