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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4-11-06
2024-11-06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新增1000万只金属连接器生产线项目 | **市逍林镇联振路518号 | ****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铝压铸机2台、铝熔化炉2台、锌熔化压铸一体机1台、卧式注塑机3台、立式注塑机3台、震动机1台、激光打标机2等,加热用电,原料ABS、PA均为新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含油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熔化废气及压铸脱模废气处理系统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震动机加盖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机加工粉尘、激光打标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烟道高于所在楼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铝渣、废水处理油渣及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油桶(火花油、机油、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脱模剂桶、废皂化液、喷淋废液、磨削泥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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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