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心脑血管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医院)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0452422 | 建设单位法人:张萌 |
张雨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市**区**东街3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东街39号 |
经度:111.70676 纬度: 40.756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1-28 |
呼赛环政批字〔2016〕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996.34 |
1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04524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谦****公司 |
****0102MA13RFBJ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3-08-01 |
2023-08-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0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7019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6765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75平方米,其中急诊楼1400平方米,门诊和医技楼20927平方米,住院部19690平方米,项目设置病床数490张,后勤办公23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24平方米,包括地下设备用房和地下车位,附属设施540平方米,地下车位设置693个停车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67659.65m2,总建筑面积59975m2,其中:急诊部1400m2;门诊和医技楼20927m2;住院部19690m2;后勤办公2394m2;地下建筑面积15024m2,包括地下设备用房和地下车位,附属设施540m2。项目设有693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346个,地上停车位347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项目采暖由市政管网及中央空调供给,严禁自建供暖锅炉房。项目所用生活热水、蒸汽由1台3吨热水锅炉、1台2吨蒸汽锅炉提供,严禁使用原煤。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尾气收集管网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要求。食堂使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房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项目生活废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传染病废水经室外消毒池消毒处理与医疗废水一起送****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标准要求。项目涉水设施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医疗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擅自随意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消毒、脱水后密闭封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需做好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10cm/s。 5、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和减震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的室内设有活性炭吸附+UV光氧装置,通过风机将恶臭气体引入活性炭吸附+UV光氧装置,经其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要求 地下停车场送排风系统按照《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设计,并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地面2.5米高排气筒排出;地面停车位为敞开式设置,地面空旷,空气对流较好,污染物稀释扩散较快,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废气形式排放,汽车尾气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医疗****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水设置中和池,中和灭活处理后,****处理站处理。项目检验室仅设血、尿、便常规检测项目,常用试剂为氯化钠、硫酸钠、抗菌剂、表面活性剂等,检验科采用多功能生化仪等一体式检测仪,因此检测过程中不产生含氰废水及重金属等特殊废水;本项目CT室、彩超室内X光片采用干法定影技术,因此没有显影废液产生;放射科仅为介入性治疗,不使用同位素治疗,不产生放射性废水;传染科不单独设置传染病房,仅设置传染病门诊,对传染疾病进行排查,排查出的传染病人****医院,无传染病废水产生;本项目设置口腔科,采用树脂、玻璃离子、高分子材料作为补牙的填料,不使用银汞合金材料,不产生含汞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站。****医院东北侧的医疗垃圾贮存间,医疗垃圾均由**市奕德康****公司回收处理。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置;餐厨垃圾存放于垃圾袋内,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收集、运输;项目化粪池污泥排至污泥池内进行厌氧消化,污泥经停留 6个月后,由**市奕德康****公司清掏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由原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降噪、隔声等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办公厅制定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可知: ①****处理站污水处工艺由一级强化处理和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变更为生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污水处理措施有变动,变动后未导致所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本项目污水站建设面积减少,处理规模变大(由原环评批复的250m3/d变成430m3/d),但医院整体污水排放量未增加,所以污染物排放量也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本项目恶臭气体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活性炭吸附+UV光氧除臭装置,变更后,属于污染治理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医疗废为物贮存间面积减少,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⑤本项目污水站处理工艺变更后,不产生污泥,污染物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不产生污泥的专利文件见附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建设内容变更,也不涉及建设内容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6、****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制度,****停车场的机械通风、换气,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7、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有关工程环境监理计划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监理进度应当同主体工程的监理进度一致,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8、项目涉及放射性设****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环境保护局综合科进行核准。 9、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提出申请,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 五、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开工前15日须向我局进行申报。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批复要求执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3281.7 | 43281.7 | 0 | 0 | 43281.7 | 43281.7 | |
0 | 3.58 | 3.58 | 0 | 0 | 3.58 | 3.58 | |
0 | 0.49 | 0.49 | 0 | 0 | 0.49 | 0.4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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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强化处理和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生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医疗废水经过处理后的因子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制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活性炭吸附+UV光氧除臭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排气筒所排废气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隔声、吸声和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降噪、隔声等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监测值和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控制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医疗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擅自随意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消毒、脱水后密闭封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需做好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10cm/s。 | ****医院东北侧的医疗垃圾贮存间,医疗垃圾均由**市奕德康****公司回收处理。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置;餐厨垃圾存放于垃圾袋内,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收集、运输;项目化粪池污泥排至污泥池内进行厌氧消化,污泥经停留 6个月后,由**市奕德康****公司清掏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由原厂家更换、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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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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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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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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