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塔莱特(上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0MACHH8C56J | 建设单位法人:黎学东 |
黎学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蔡伦路103号1号楼3A楼3A04-3A07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蔡伦路103号1号楼3A楼3A04-3A07 |
经度:121.61669 纬度: 31.1983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9 |
沪浦环保许评〔2023〕3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0MACHH8C5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0MACHH8C5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4-01-05 |
2024-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0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进行水性粘合剂材料研发实验约325kg/年、水性涂层材料研发实验约250kg/年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水性粘合剂材料研发实验约231kg/年、水性涂层材料研发实验约83kg/年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两期验收。第一阶段验收内容:部分水性粘合剂和部分水性涂层实验建设内容,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第二阶段验收内容为余下水性粘合剂、水性涂层实验建设内容,目前未开展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性粘合剂材料研发:称量-搅拌-浸渍-干燥-热压-测试;水性涂层材料研发:水性固化剂和树脂制备-称量-搅拌-涂敷-干燥-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水性粘合剂材料研发:称量-搅拌-干燥-热压-测试;水性涂层材料研发:称量-搅拌-涂敷-干燥-测试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两期验收。第一阶段验收内容:部分水性粘合剂和部分水性涂层实验建设内容,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第二阶段验收内容为余下水性粘合剂、水性涂层实验建设内容,目前未开展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实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丁二烯、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乙酸乙烯酯、乙酸酯类、顺丁烯二酸酐、乙烯、三乙胺、己内酰胺、丙烯酸-2-羟乙酯、异丙醇、丙酮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丙烯酸、乙酸乙酯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逸散,确保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苯乙烯、丙烯酸、乙酸乙酯浓度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限值,非甲烷总烃、丁二烯、酚类、乙酸乙烯酯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 2、雨、污水须分流排放。后道清洗废水经均质池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5、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验废气:实验废气通过集气罩/通风橱收集或管道送风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8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排气筒、厂界处个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后道清洗废水经均质池均质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口中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5、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04 | 0.0004 | 0 | 0 | 0 | 0 | |
0 | 0.0002 | 0.0029 | 0 | 0 | 0 | 0 | |
0 | 0 | 0.0003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0003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3 | 0.014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均质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均质池 | pH、CODcr、BOD5、SS、NH3-N、TP、TN、TOC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异丙醇、丙酮、乙酸酯类、乙酸乙酯、苯乙烯、臭气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 | 东、南、北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暂****区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已委托****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并编制应急预案正在进行备案。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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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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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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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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