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三都上马岐三级渔港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业务唯一ID | 350********106********0000000257 |
工程项目名称 | **市蕉**三都上马岐三级渔港工程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蕉**三都上马岐三级渔港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
项目区划 | 蕉** | 采购单位 | **** |
联系人 | 林能旭 | 项目联系方式 | 138****0832 |
项目规模(资产总额) | 6187.08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服务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 直接选取/淘中介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邀约类型 | 一对一直购 | ||
资金来源 | 国有控股项目 | 事项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
是否有从业人员要求 | 否 | ||
服务时限 | 50个日历日 | 合同签订时限 | 5个日历日 |
服务时限说明 |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并取得甲方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版) | ||
服务内容 | (1)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设计变更说明的编制。 (2)乙方应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HY/T251-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格式、深度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海域使用论证、设计变更说明的编制工作,并对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设计变更说明报告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设计变更说明报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根据及时修改或补充。 (4)甲方因工作需要项目有关中间成果、技术资料和基础数据等及相关电子文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无偿提供。 (5)乙方应按技术服务招标文件、技术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 ||
服务资质要求 | 无 | ||
资质等级 | 无 | ||
其他说明 | |||
指定理由 | 质量保障 | ||
费用计算方式 | 固定金额 | ||
固定金额 | 260000元 | ||
服务金额说明 | |||
邀约截止日期 | 2024-11-06 10:59:15 | ||
报名咨询人 | 张宣 | ||
报名咨询电话 | 199****7806 | 业主单位监督电话 | 134****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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