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永益工业级混合油生产项目 | **市**区**街道**路519号厂房2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街道**路519号厂房2,拟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2条工业级混合油脂生产线。项目以动物下脚料为原料,经破碎、熬炼、油渣分离、压榨等工艺处理,预计年加工动物下脚料20000吨,年生产工业级混合油9000吨。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油烟净化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车间应全封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热炉柴油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外排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炼油废气经油气分离器+冷凝器+水浴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油渣饼、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油和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应按要求建设围堰、围堤,防止泄露油脂扩散,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SO2排放量1.14t/a、NOx排放量0.6363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