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福路(保宁路-派福路)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结构类型:其他类型。 规模:本项目位于**市**区长塘镇,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路线设计总长度1266m,设计桩号范围:K0+109~K1+375,扣除合福路-顺福路交叉口范围,路线实施长度1162.306m。道路呈东西走向,路线起点K0+109顺接现状合福路—保宁路交叉口东侧,沿线分别与顺福路(城市次干路,扣除路口)、规划竖向支路一及规划竖向支路二相交,路线终点K1+375止于规划合福路—派福路交叉口西侧(派福路为城市主干路,扣除路口)。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C10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
预中标人 |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 | 第一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5315.49元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工程及以上 | ||||
项目经理 | 姜敏(注册编号:桂145********07097;身份证号:4502**********052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林科荣(身份证号:4525**********0915) 容兰(身份证号:4524**********080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可利大道(秀安路-北**路)施工; 2.**银滩四号路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3.**市白**大道(环岛东路支线)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建工控股****公司(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1863.88元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工程及以上 | ||||
项目经理 | 刘衡超(注册编号:桂145********00653;身份证号:4304**********811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周常梅(身份证号:4509**********0283) 何先(身份证号:4509**********00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县文塔路、蝶城路改造工程(蝶城路); 2.金村路(银顶路至那浪路)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5860.15元 | ||||||
工期 | 5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市优工程及以上 | ||||
项目经理 | 刘荣珍(注册编号:闽135********17242;身份证号:3504**********40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蔡昆冈(身份证号:4508**********8319) 袁**(身份证号:3605**********005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泉东大道(杏秀路-海玉路)、**大道(张纬四路-张纬六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道路工程; 2.**县**市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nn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031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