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广场等点位安全隐患消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霍里街道霍里村高庄队8号
成交金额: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4****广场等点位安全隐患消除项目 施工范围:****广场、慈湖河景观带、鹊桥游园等地多处木质亭廊、栈桥等构筑物主体结构破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更新,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项目经理:刘倩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05624) |
五、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慈湖河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向南100m****商铺19栋402室
联系电话:0555-****98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建管大厦
联系人:汤初琴
联系方式:0555-****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慈湖河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向南100m****商铺19栋402室
联系人:尚静
联系方式:055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