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2)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 **县古镛镇东门新村三巷187号1楼 | 1,155,270.00元 | 97.26 |
采购包2:
****商贸有限公司 | **省**市**县水南镇**路108号1层03层面 | 1,254,792.00元 | 96.9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1):
服务类(****)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1 | ****中学、****学校、****学校 | 原则上每天配送的食材要在每日8点之前送达,若有特殊要求,则以采购人每次发出供货计划通知的时间为准 |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项 | 严格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规定标准提供服务 | 1,155,270.00 |
采购包2****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2):
服务类(****商贸有限公司)
2-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2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项 | 优质 | 1,254,792.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肖黄新 |
评审专家: | 杨斌 、 严土旺 、 饶松旺 、 黄友根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②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年度中标金额乘以3后的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3年的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账号:3500 1647 7070 5250 522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1:3.472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2:3.71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县滨**路十号
联系方式:059****9191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路****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98-****9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8-****969
****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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