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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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装置含建构筑物拆除权整体转让 | |
28.64万元 | |
6万元 | |
2024-11-06 | |
2024-11-19 | |
是 |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
0591-****1179、****5200、****5276、****5911 | |
**市湖东路152号**大厦A座22层 | |
****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焚烧炉装置含建构筑物拆除权(整体转让) | 28.64 | 6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拟处置焚烧炉装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类资产,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参考附件1《处置清单(房屋建、构筑物)》和附件2《处置清单(设备类资产)》)。本次转让焚烧炉装置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由受让方按标的的现状拆除处置,固定资产均已报废。转让标的存放于**省**市**市****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
2、特别要求:
(1)标的建、构筑物必须拆除至地面正负零平面为止,需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拆除后地面恢复平整。
(2)标的区域内主干道路保留。
(3)拆除产生的所有建筑渣土等垃圾及场地上的杂物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运至排渣场地填埋好,转让方不提供排渣场地,标的建构筑物拆除、清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一份由转让方留存)。竞买人为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须提供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
3、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数量及质量等状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不对转让标的进行清点、测量、称重,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及质量等状况不作任何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转让金额进行调整(附件1《处置清单(房屋建、构筑物)》和附件2《处置清单(设备类资产)》仅作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对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并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进场安全及环保保证金贰万元整,作为受让方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若受让方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现场收集及拆除的污染物全部依法依规处置完毕、无违约等其他情况发生,在转让标的拆除、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下同)及现场复原等相关工作完成以及污染物处置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的进场安全及环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3、转、受让双方须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进场安全及环保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并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办理交割手续且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后,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除、拆卸、移离、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应指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及其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包括转让标的清洗、拆除、拆卸、移离和复原等。装置残留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受让方应负责收集,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明细中应包含TDI焦油颗粒(261-016-11)、废机油(900-249-08)、焚烧炉灰渣(772-003-18),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运输、处置等费用。装置拆除、拆卸、移离、危废处置工作应在《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
5、受让方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爆破拆除,应严格按照《****焚烧炉区域拆除工程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3)要求进行拆除,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涉及拆除、危险作业、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收集、储存、处置)以及可能对转让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受让方须提前将方案报转让方审批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人员进出必须配戴转让方发放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道路通行。
6、若有相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拆除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受让方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拆除运走或损坏,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该资产原值或损失发生时市场价值(二者就高原则)进行赔偿,并在进场安全及环保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由此导致进场安全及环保保证金减少的,受让方须于收到相关赔偿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转让方有权留置未拆运的资产,并保留追究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8、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含增值税)后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向受让方提供设备类资产发票。
9、施工过程所需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以《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为准。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1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竞买人在公告****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1179、****5200、****5276、****5911;
监督电话:0591-****0363;
地址:**市**区湖东路152号**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