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易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500万件、PS板100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4MA4WMGYF6K | 建设单位法人:李耀文 |
杨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明星村业成围工业区22号之三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塑料配件1500万件、PS板100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明星村业成围工业区22号之三 |
经度:113.11392 纬度: 22.5525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2 |
江江环审〔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4MA4WMGYF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4MA4WMGYF6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5-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363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属于《2023****园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整治提升”类企业,****门市**区明星村业成围工业区22号之三,年产塑料配件1500万件、雕刻加工PS板100吨。项目所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使用废旧或再生塑料进行生产,其中PC塑料年用量360 吨,PS塑料年用量40吨,色母年用量0.5吨,外购PS 板1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门市**区明星村业成围工业区22号之三,项目实际年产塑料配件1500万件、雕刻加工PS板100吨。项目所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没有使用废旧或再生塑料进行生产,其中PC塑料年用量360 吨,PS塑料年用量40吨,色母年用量0.5吨,外购PS 板1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产塑料配件1500万件、雕刻加工PS板1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年产塑料配件1500万件、雕刻加工PS板1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配件生产:PC/PS、色母--混料--注塑--检验--成品,其中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PS板生产:PS板--雕刻--洗板--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配件生产:PC/PS、色母--混料--注塑--检验--成品,其中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PS板生产:PS板--雕刻--洗板--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用水和洗板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门市****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门市****处理厂。2.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应选取符合要求的活性炭,保障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建立活性炭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建议所使用的活性炭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还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的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门市****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门市****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用水和洗板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本项目破碎粉尘和雕刻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围蔽对产生的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外排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恶臭污染物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已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门市****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应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2.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3.根据《报告表》核算,扩建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6 吨/年。4.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5.《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且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2.本项目环保投资已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3.经计算,全厂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0.024 吨/年。4.本项目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5.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6.本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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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门市****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经******公司验收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 经******公司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厂界噪声检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 | 经******公司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门市****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应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且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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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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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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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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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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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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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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