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托,****于2024年9月19日10:00至2024年11月5日10:30在**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开挂牌出让**县建筑用砂3号集中开采区1号矿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地区库****社区幸福路65****开发区企业公馆A座6层6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02MACMUTDL66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5日
地点:**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建筑用砂3号集中开采区1号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点号 X Y
1,****285.36,****6373.17
2,****981.49,****7030.66
3,****781.18,****7162.88
4,****805.45,****6513.02
矿种:建筑用砂
出让**量:87.1万m3
**面积:0.2km2
开采标高:1066-1089米
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18万元
出让年限:2.76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
成交价:118.00万元
缴纳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缴纳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9日
2.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签章,同时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3.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期满后30日内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前往**市自然**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开具《矿产**专项收入费源信息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4.竞得人在缴清服务费及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使用费后,持缴纳价款凭证及《出让合同》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5.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82****2082 0997-****104
(二)委托单位:****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81****6028 0997-****677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地区行政公署网**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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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